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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

日期:2024-10-25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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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
序号 补贴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电话 主管部门
1 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劳务报酬 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务工群众 根据合同约定的用工标准及每月务工时长确定发放金额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调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规定部分)的通知(渝财农〔2023〕80号) —— —— 无需申报,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用工标准及每月务工时长确定发放金额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258036
投诉举报:
023-58249320(纪检监察)
023-58258036(业务主管部门)
区发展改革委
2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 具有万州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档:1500元/生/期 二档:750元/生/期 《重庆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 一年两次 春季学期
秋季学期
一、申请时间
学生资助原则上按学年申请,春季学期只作动态调整,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并公示上报审定。
二、申请材料
1.资助申请表一份;
2.户口页复印件(主页、增减页、户主页、学生页);
3.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在资助系统及万州贫困数据库中能查询到贫困信息的学生无需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学校直接认定;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4.查询不到贫困信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调查核实后进行贫困认定,学生不再提供镇乡、村居盖章的贫困证明材料;
5.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需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年级同一专业前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需同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10766
投诉举报:
023-58124834(纪检监察)
023-58232078(业务主管部门)
区教委
3 中职国家助学金 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一档:1500元/生/期 二档:1000元/生/期 按月发放与按学期发放相结合的方式 每月末或学期末 区教委
4 中职国家奖学金资助 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二年级及以上的特别优秀学生。 6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12月31日前 区教委
5 义教资助资金代发 具有万州区义务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学:走读生312.5元/生/期(建卡走读生除外),寄读生625元/生/期,其中农村学校走读建卡每人返还112.5元/生/期
初中:走读生375元/生/期(建卡走读生除外),寄读生750元/生/期,其中农村学校走读建卡每人返还75元/生/期
一年两次 春季学期
秋季学期
区教委
6 新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退耕还林实体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 转发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换草成果的通知(渝规资〔2023〕251号) 完成区级验收后依据乡镇街道申报时间,按批次发放。 按批次发放 无需单独申报,各乡镇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验收结果进行统一申报,金额确定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255662
投诉举报:
023-58249392(纪检监察)
023-58255662(业务主管部门)
区林业局
7 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补偿对象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和天然乔木商品林权利人。 2023年起16元/亩.年。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和森林资源管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 —— (一)召开社员大会。宣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标准,做好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二)分户工作。各镇乡、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将公益林及天然乔木商品林分解到户,明确权属,林农认可。做好补偿基础工作,收集林农身份证件(号)、银行卡(折)号等信息。林地流转的应依据权利人书面约定比例将补偿补助面积落户。经林农书面同意不直补到户的可由村(居)委会或其他受托单位账户接受补偿补助金,但资金使用应商相关权利人后形成方案且由乡镇政府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三)公示。在无林权纠纷、争议、区划错误的前提下,将公益林及天然乔木商品林补偿发放清册在村务公开栏贴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数据汇总上报。各镇乡、街道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或财政业务网登录《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按照“一卡通”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进行数据上传。

(五)签订补偿协议。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与林农签订补偿协议的,要及时签订,明确管护权利和义务。补偿时间可以以5年为一个期限。新增森林直补及面积发生变化的要由乡镇级与其签订新的森林直补合同;停止森林直补的要由乡镇级发文终止合同继续执行;已超出森林直补合同期限而没有停止直补的要由乡镇级发文明确森林直补政策继续有效。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50257
区林业局
8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乡低保对象 2024年1-8月: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3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600元
2024年9-12月: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5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610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8号) 每月 月底之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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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20052
区民政局
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特困供养对象 2024年1-8月:每人每月955元
2024年9-12月:每人每月975元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万州民〔2021〕45号) 每月 月底之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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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0051
区民政局
10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 临时救助对象 按对象,按标准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万州民发〔2018〕26号) 每月 月底之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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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0051
区民政局
11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同时,符合政策衔接的残疾人。 2024年1-9月: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2024年10-12月: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 每月 月底之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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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20059
区民政局
12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同时,符合政策衔接的一、二级残疾人。 2024年1-9月:每人每月80元
2024年10-12月:每人每月90元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 每月 月底之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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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20059
区民政局
13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孤儿是指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后,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部门核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本科就读的孤儿参照执行。 2024年1-8月: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05元
2024年9-12月: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625元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 每月 月底之前 申报指南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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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20059
区民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民发〔2024〕9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患有我市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的;失联是指失去联系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是指被法院宣判且正在监狱服刑6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在戒毒场所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逮捕、刑事拘留在押,法院尚未判决刑期,且拘押期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2024年1-8月:每人每月1405元
2024年9-12月:每人每月1625元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 每月 月底之前 申报指南 —— 政策咨询:
023-585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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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20059
区民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民发〔2024〕9号)
14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具有万州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万州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每人每月200元 —— 每月 月底之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2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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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224319
区民政局
15 困难群众慰问补助 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 60元/人 —— 每年 春节前 免申即享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20052 585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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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20052 58520059
区民政局
16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每人每学年10000元 重庆市民政局 转发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民〔2019〕71号) 每月 月底之前 免申即享 —— 政策咨询:
023-585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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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20059
区民政局
17 高龄津贴 户籍在万州区行政区域内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且年满90周岁以上的公民。 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万州民发〔2017〕48号) 每半年 7月底前/12月底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2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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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224319
区民政局
18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1〕186号) 一月一次 每月初 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出具身份证明)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出具工商注册登记证照)。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出具土地流转证明或跨地区作业证明)。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登记证书原件)、万州区确定的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发票要求机打税务发票,应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的相关规定,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4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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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69565(业务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19 农机报废补贴资金 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75号)、《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1〕9号)文件中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报废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1〕9号) 无固定频次 无固定时间 1.申请受理。机主携带身份证明,银行卡,自愿到区农业技术与机械推广中心办理报废补贴申请。在我区范围内已登记注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来历承诺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未纳入牌证管理或无牌证的农业机械应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来历承诺书、机具提供机具铭牌(或铭牌照片)、出厂编号或车(机)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信息。受理部门审核机主身份和拟报废的农机具信息,核定报废机具档次及补贴额,符合要求的,向机主出具《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2.注销登记。已登记注册为渝01农机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应持《确认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号牌、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区政务中心内农委审批窗口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3.拆解销毁。机主将报废机具和《确认表》交给回收企业。回收的农机具由区农业农村委监督回收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进行拆解或者销毁,拆解销毁前,区农业农村委工作人员应当复核报废农机信息,并采集拆解销毁前、中、后机具照片。4.信息审核。拆解销毁完成后,区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完善报废机具信息,上传拆解前、中、后机具照片、《确认表》至辅助系统,完成形式审核操作。5.兑现补贴。区农业农村委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流程开展报废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报废补贴信息公示、报废补贴信息审核;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无误后的报废补贴信息,将资金打卡发放到机主。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4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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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69565(业务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20 “两新”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长
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29号)文件中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要以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长
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29号)


机主凭《确认表》、机主身份证照、机具身份信息图片(铭牌或其他能证明机具身份信息的资料)、人机合影(机具需主要部件完整)到报废机具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报废补贴申请,签署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录入补贴申请信息。需以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的,还需提供购机发票并录入新设备生产厂家及出厂编号等信息。 补贴政策 政策咨询:
023-5854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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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69565(业务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2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粮的,补贴给种地农户。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耕地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及全区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万州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4〕85号) 一年一次 6月30日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照片于 2024年 6 月 20 日前传区农业农村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各镇街补贴总面积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15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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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22 种粮大户补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根据市级下达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及按程序核定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按不低于最低标准确定。当年兑付的种粮大户补贴,以上一年按程序核定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2024-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4〕86号) 一年一次 8月30日前 业主自愿申报,各镇乡、街道对辖区申报种粮大户补贴的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1.种粮大户申报。凡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需主动到耕种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当地政府、村委会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乡、村级出具相关证明,准确真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镇乡(街道)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并对本辖区申报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全覆盖核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15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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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23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个人)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和
三峡工程的农村移民
每人每年600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 一年一次 每年3月底前 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置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搬迁安置人口。在扶持期内,市对各区县(自治县、市)2006年6月30日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含在建工程未搬迁农村移民)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纳入扶持范围。
政策咨询:
023-5856073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科)
投诉举报:
023-58569026(机关纪委)
023-58123486(办公室)
区水利局
24 三峡水库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集体)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和
三峡工程的农村移民
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领取每人每年600元直补资金的农村移民,不再享受摊薄资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 一年一次 每年3月底前 在充分尊重移民群众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个尽量、两个可以、“动态管理、一年一核定”的原则
政策咨询:
023-5856073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科)
投诉举报:
023-58569026(机关纪委)
023-58123486(办公室)
区水利局
25 三峡工程城镇移民特殊救济 户籍在万州的生活困难的三峡淹没农转非移民、城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城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淹没企业(单位)失业职工移民的家庭 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万州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09〕11号 一年一次 每年12月底前 1.移民家庭因子女当年考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入学特别困难的;2.移民家庭当年因伤残或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3.移民家庭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政策咨询:
023-5856073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科)
投诉举报:
023-58569026(机关纪委)
023-58123486(办公室)
区水利局
26 三峡水库及大中型水库淹没耕园地摊薄资金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和
三峡工程的农村移民
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领取每人每年600元直补资金的农村移民,不再享受摊薄资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 一年一次 每年3月底前 在充分尊重移民群众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个尽量、两个可以、“动态管理、一年一核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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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6073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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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8569026(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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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27 三峡城镇移民困难补助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市内安置的已签订完善搬迁安置销号合同,户籍在万州的生活困难的淹没农转非移民、城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城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和淹没企业失业职工移民。 根据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家庭移民人数和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补助400元,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2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万州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09〕11号 一年一次 每年12月底前 城镇移民家庭申请困难补助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受理。户籍与固定居住地不一致的,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申请办理,办理时需固定居住地所在社区(村)、镇乡(街道)两级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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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2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符合政策条件且在奖励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父母。 按文件规定执行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奖励扶助金标准。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渝人口发〔2013〕27号)2013年11月11日 当年奖励扶助金一次性发放。 当年奖励扶助金原则上在当年8月31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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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29 奖特扶医保事后资助 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 (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80%补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补贴。 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卫发[2017]123号) 一次性补贴 当年确认的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对象,从次年1
月1日起按年度享受参保资金补贴待遇.
无需申报,由卫生健康部门将拟享受下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人员名单提供给人力社保部门 2024年尚未全部发放成功,上级未要求公示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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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30 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 申报当年年满46周岁及以上;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在独生子女年满因14周岁前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 一次性领取3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次性补贴 当年12月底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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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31 脱贫人口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打卡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的脱贫人员(监测对象) 每人每月336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2023年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每月 每月10日前 无需申报,按上月上岗人员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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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32 雨露计划职教补贴 万州区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 每生每学年3000元(分秋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分春、秋季学期,每学年2次。 春季学期7月底,秋季11月底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万州区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分秋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
二、补助条件
1.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脱贫家庭应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在册;监测对象家庭是指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登记在册且未消除风险(含申报期内消除风险的家庭)。
2.子女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含实习)。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不含半工半读的成人教育)。
脱贫、监测对象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享受了“重庆籍脱贫易返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本专科大学生民生育才资助项目(即最高8000元学费资助)”等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三、补助期限
自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含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休学的学生暂停补助,停止休学回到学校后可继续享受补助。对退学的学生停止补助。
四、补助方式
1.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含子女本人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均可申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2.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脱贫和监测对象家庭,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
五、申报时间
1.春季学期。学生于5月10日至5月30日期间向所在镇乡、村进行申报。
2.秋季学期。学生于9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向所在镇乡、村进行申报。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由补助对象户填报《万州区2024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报表》,提供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户主、户口增减页)原件、复印件;新入学学生申请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后续申请需提供在读在校证明(由就读学校提供)原件、缴纳学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持卡人财政“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
2.村级初审。学生是否属本村在读学生(含子女本人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学生与所申报户主关系是否真实;学生所在家庭是否属脱贫户、监测对象。
3.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对本辖区内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比对确认脱贫户(监测户)信息、学生申报的学籍信息,对象 “直补卡一卡通”账户信息,享受“重庆籍脱贫易返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本专科大学生民生育才资助项目政策情况。
4.区级复核。区级部门对各申报对象进行终审、与区教委、民政局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确定最终补助对象进行区级公示,公示后,按程序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补助金。
http://www.wz.gov.cn/bmjz_89642/bm/nyncwyh/zwgk_94800/zfxxgkml/hmhnczbtxx/btyj/202409/t20240920_13647119.html 政策咨询:023-5856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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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33 防止监测对象因病致贫返贫“一事一议”特殊救助 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个人年度重特大疾病门诊和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当年防返贫监测标准两倍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给予救助。当年防返贫监测标准两倍(不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部分按40%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50%给予救助;1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限额为20万元/人/年。 《万州区防止监测对象因病致贫返贫“一事一议”特殊救助工作方案(试行)》(万州乡振发〔2022〕35号) 每季度 每季度 按照“监测对象申请、村(社区)评议(公示)、乡镇(街道)核实(公示)、区级评审核定(公告)、发放救助金”的流程开展救助工作。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023-5825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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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委
34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无力克服因当年灾害导致的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 1.按照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2.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 一年一次 春节前 受灾对象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供资料进行申报、所在村居委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后通过该系统提交上报、乡镇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该系统提交上报、区县主管部门审定后打卡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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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
35 农村危房改造 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经镇街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0.75万元/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补助3.5万元/户;无房户新建住房补助3.5万元/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 2号)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万州村镇(2021) 42号) —— —— (一)户申请。需户主申请,低保户如果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也可由村(社区)帮助其提出申请。
(二)村评议。①信息调查核实。②成立村级评议小组。③召开村级评议会议。④村级公示。
(三)镇街审核。镇街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乡镇员进行实地复核,报经镇街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街将审核结果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委。
(五)当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区住房和城乡建委组织竣工验收结束后,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最后统一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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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8(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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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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