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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重庆市万州区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5-11-04 来源:万州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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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万州区医学科技创新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程序修订并印发了《重庆市万州区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重庆市万州区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科技创新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科技跃升行动计划(20232027年)》,依据《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渝卫发〔202343号),结合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个部分。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界定了项目适用范围。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别明确了区卫生健康委、项目依托单位、项目组成成员、项目评审专家等职责。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主要规定了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的基本流程及主要内容。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主要规定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细则,明确了项目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第五章 结题管理:规定了项目结题的基本流程,明确了结题所需的材料清单,规定了结题评审的具体方式。

第六章 成果管理:规定了成果管理的对象,明确了项目依托单位是成果管理的主体,明确了成果运用的具体方式。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主要对项目管理全流程中涉及的违规违纪行为及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 经费管理:明确了项目经费的管理规定与使用要求。

第九章 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单位等内容。

三、新旧政策主要差异

条款

原文

修订内容

差异点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以下事项的变更属于重大事项变更:项目牵头单位、考核指标、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延期等。重大事项变更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且在距项目实施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理由,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签订补充任务书予以变更。

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且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任务书内容一般不予变更。因以下特殊情形需变更的,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且在距项目实施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区卫生健康委审批,经同意后以补充任务书的形式明确修改和调整内容。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

(一)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境)、工作调动、违法犯罪等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承担项目研究工作,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二)因研究需要增加、减少或变更项目参与人的;

(三)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需要申请延期的,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四)因故需要变更合作单位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申请变更。

参照《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事项变更的具体情形和审批流程。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

(一)验收通过。已完成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且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为通过验收;

(二)验收不通过。未完成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为不通过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

(一)验收通过。已完成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且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为通过验收;

(二)验收不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验收不通过:

1.未完成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考核指标、研究内容等;

4.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的;

5.项目承担单位或人员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

细化验收不通过的多种具体情形,明确验收标准和底线要求。

四、核心政策问答

问:项目依托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职责?

答:(一)健全项目、经费、监督、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治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资金管理;

(三)落实项目保障条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四)接受和配合项目过程指导、绩效评价和综合监督等工作;

(五)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按期结题,并按要求报送项目相关研究报告;

(六)负责医学科技成果管理的相关工作,对项目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问: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统筹组织开展项目研究的能力。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项目管理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涉及的限制申报情况。

问:项目结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项目结题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结题验收证书;

(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三)项目研究报告;

(四)项目立项批文及任务书;

(五)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六)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获得专利、项目等);

(七)经费决算表(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盖章);

(八)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附件材料。

问:医学科研项目主要分为哪些类别?

答:医学科研项目分为攻关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类别。

问:哪些情形会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答: 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环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一)不符合该年度申报指南及要求的;

(二)国内已有类似医学科技成果,且无重大创新,无必要重复研究的;

(三)项目申报书内容不完整、格式存在重大问题的;

(四)未规范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的;未提供科学性审查批件、伦理审查批件的(依规可免除伦理审查的,应提供伦理豁免证明);未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的;

(五)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研究项目,未提供相关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或生物安全审查批件的;

(六)项目建设方案中显现负责人及单位信息的;

(七)涉及学术不端的;

(八)研究经费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九)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58569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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