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承接市级下放和对应市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第一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承接市级下放和对应市级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第一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承接市级下放和对应市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第一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请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承接市级下放和对应市级取消的
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第一批)等
有关工作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20〕61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承接市级下放和对应市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第一批)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市级下放和对应市级取消的事项
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见附件1),对应市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见附件2)。
二、加强对承接市级下放和对应市级取消事项的监管
(一)凡涉及承接市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确保承接落实到位。除涉密等不宜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外,承接事项须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及时纳入市网审平台运行。
(二)凡对应市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区级相关部门单位不得再实施审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转变职能,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的落实工作,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相应调整网上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做好工作衔接,方便企业和市民办事。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区两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改进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确保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反馈。
附件:1.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对应市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
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现审批部门 |
下放后 审批部门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
市商务委 |
区县商务部门 |
下放后,区县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区县商务部门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指定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2.区县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要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指定部门要将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
附件2
对应市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处理决定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区县公安部门 |
取消 |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市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
2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 |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
取消 |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兽医)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3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市卫生健康委 、 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
取消 |
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
4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
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
取消 |
取消许可,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适当降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条件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引导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拓宽业务范围和业务地域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