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州安委办〔2024〕110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各矿山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0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适应国家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抓好工作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0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适应国家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0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4〕4号)工作落实,以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四化”建设为主线,构建以标准化为统领,抓主要负责人履职、抓隐患排查治理、抓安全技术管理、抓岗位员工规范操作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一统四抓”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建设“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推动全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责任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区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措施,及时研究非煤矿山重大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执行区政府负责人联系包保尾矿库制度。
(二)明确镇乡街道属地责任。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负责将辖区打击非法采矿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废弃矿山日常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区负责人监管公示制度。
(三)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各区级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规定,负责职权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要协调供电单位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电力保障,依法落实停电限电要求,对取缔关闭非煤矿山停止生产供电。负责依法对非煤矿山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公安局要加强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查处非煤矿山企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和违规爆破作业等行为。负责审核非煤矿山爆破作业方案,协调处理非煤矿山爆破作业引发的各类纠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合理设置采矿权。负责职责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山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要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环保准入审查,负责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生产经营全过程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加强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监管公示制度。
区林业局要加强非煤矿山开采等过程中林地使用保障。负责非煤矿山非法占用或破坏公益林的监管及督促整改工作。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含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实际控制人每月在非煤矿山生产现场履行安全职责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每月研究解决1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对正在生产或基建的非煤矿山,总工程师在矿在岗履职时间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以及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要直接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监管公示制度。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按照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分区域分矿种控制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要求。进一步优化矿业环境,稳步推进“净矿”出让工作,坚决防止矿业权出让后出现来自政府部门的禁止性障碍。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地面矿新设、扩大矿区范围增划资源原则上禁止以山脊划界。严格落实非煤矿山联合选址制度,依法依规避让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落实资源出让及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林木保护、住房安全等监管责任,共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一体协商、一体解决机制。
2. 分类把关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按照法律法规标准严把高风险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准入关,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开展中大型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原则上不新建小型金属非金属非煤矿山。对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以及不进行爆破作业的页岩、型材、砂岩开采,可以不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应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探索实施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制度。
3. 深化行政许可改革。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根据非煤矿山类型、生产规模,邀请采矿、地质、通风、机电、岩土、安全等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非煤矿山企业要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延期的报区应急管理局批准同意,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设计工期的50%,且最长不超过1年,延期后再延期的应当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严格开展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周边环境、生产生活设施安全核查。
(二)严格非煤矿山监管执法检查
1. 适应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坚持“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矿。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地方政府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检查和现场处置,参与事故调查。严格区级行政许可、监管执法,配合上级单位开展事故调查追责。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力量,重点乡镇确定专兼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到2025年,区级非煤矿山专业执法人员配备率达到75%。
2. 严格安全检查执法。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严格落实执法“清零”和执法强度提升行动。规范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解剖式执法、交叉检查执法、服务性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开展乡镇非煤矿山监管人员现场模拟执法培训。对非煤矿山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执法。
3. 深化安全重点整治。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两重大一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非煤矿山整治,切实加强露天矿山地质灾害、边坡垮塌等风险隐患治理。开展非煤矿山车辆运输专项整治,严格人车分离,严格车辆例保例检,严禁超速、超载运行。切实加大对非煤矿山“一证多采”、不按设计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整治,实行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外包工程与发包单位安全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
4. 强化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借重点工程之名盗采资源或非法经营等行为。将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强化基层检查巡查,鼓励群众有奖举报非法盗采和违法开采行为。
5. 强化社会诚信管理。对列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的企业,在投融资、保险税收、招标投标、土地出让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对企业事故、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进行网上公示,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职业禁入处罚。推行安全责任保险,严格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6.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刚性约束,加大对非煤矿山一般非亡人事故查处力度,对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曝光警示。
(三)保障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1. 台阶和边坡。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必须按照自上而下开采顺序,采用台阶开采,严禁掏采或者“一面墙”开采。现状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应当进行在线监测。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边坡,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2. 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总边坡角、排土挡石坝、安全车挡应当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等标准要求。原则上不新建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3. 用林用地。全面加强非煤矿山矿区外排土场、工业厂房建设用林用地监管,严禁企业擅自跨越开采红线违规占林用地。全面统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与用林用地工作,切实提升非煤矿山用林用地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一企一策化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与用林用地矛盾,促进非煤矿山林地、土地占用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4. 工程建设及建筑物。加强非煤矿山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资质管理,严禁非煤矿山企业审批外私建办公用房、生产厂房,已建成的要尽快完成手续办理及安全性评估。
(四)严格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 坝体稳定性。尾矿库应当严格按照年度、季度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定期进行坝体稳定性分析,不得擅自加高坝体、扩大库容。尾矿堆积坝平均外坡比不得陡于1:3。尾矿库“头顶库”必须提高一个等别进行管理。
2. 排洪系统。尾矿库每年汛期前应当进行调洪演算,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排水构筑物预制件的制作、安装及封堵应当满足设计要求。新建尾矿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排洪构筑物混凝土强度,钢筋数量、间距、保护层厚度等进行质量检测;在用尾矿库新建设的排洪构筑物(含拱板、盖板)应当在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测。发生6.0级及以上地震灾害过后应当及时对受影响尾矿库开展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检测人员对质量检测报告结果终身负责。
3. 监测预警。尾矿库应当建设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应当符合《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和《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08)要求。尾矿库监测信息应当接入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4. 闭库及回采利用。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以及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应当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进行回采利用的尾矿库应当在设计回采期内完成所有尾矿回采并销号。同一座尾矿库不得同时进行尾矿回采和排放。
(五)持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1. 以安全标准化为统领。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为统领,构建“首抓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平常抓‘日周月’排查、关键抓总工制度落实、重点抓一线岗位规范操作”为关键要害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
2. 平常抓“日周月”管理。按照“一线员工辨风险、班组组织评风险、专家评估定风险、分级定责控风险”的要求,组织员工对岗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分级制定“日周月”隐患排查清单,实现“一岗位一清单”。严格非煤矿山班组长日排查、矿长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月排查工作机制;对规模小、管理层级单一的非煤矿山,实行班组长或矿长日排查,主要负责人周排查机制。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重大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3. 关键抓总工制度落实。尾矿库以及大型露天非煤矿山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技术管理“两套机构”。强化非煤矿山总工程师制度,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实施和监督,强化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严格落实总工程师履职抄告制度、述职制度和诚信管理制度。
4. 重点抓一线岗位责任。以“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为核心内容,以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的“两单两卡”编制为载体,以全员参与、全过程孕育、重点岗位全覆盖的“三全”要求为重点,聚焦一线员工岗位规范操作,推动一线员工安全责任落实。推进落实非煤矿山逢查必考制度,查考结合、以考促培、以考促改,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落实到位。
(六)落实“四化”建设
1. 规模化。严守规划刚性约束、准入规模管控、生态红线和安全准入,提速推进非煤矿山规模化建设。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原则,鼓励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鼓励中小型非煤矿山升级改造、做大做强,大力推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煤矿山淘汰退出。
2. 机械化。加快落实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扶持政策,对购置并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中的专用设备,企业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向税务部门申请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025年年底全区大中型非煤矿山开采、铲装、运输等重点作业机械化达到100%。鼓励矿山企业实施破碎进料口卡料处置机械化换人。
3. 标准化。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全力做好非煤矿山三级标准化评审,配合市级开展非煤矿山一级、二级标准化评审。贯彻落实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激励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和强化二级及以上标准化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切实减少二级及以上标准化企业的安全执法频次。到2025年年底,全区三级标准化非煤矿山达到100%,二级标准化不低于40%,鼓励大型非煤矿山积极创建一级标准化。
4. 信息化。积极联合企业探索物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非煤矿山安全领域创新应用,持续推进非煤矿山“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加快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信息化和重点岗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探索区级非煤矿山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到2025年年底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信息化、在线视频监控实现100%,初步实现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互联网+执法”全面运用。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涉矿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梳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属事属地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主动作为、积极推进、争先创优、树立标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人财物保障,打造强有力的安全监管队伍,啃下非煤矿山安全发展的硬骨头。
(二)狠抓工作落实。坚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八条硬措施”为统领,进一步构建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以抓铁有痕的扎实作风将工作干起来、落下去、见实效。
(三)强化考核督办。区安委办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加强警示提醒、考核巡查、挂牌督办,督促区级有关部门、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对事故频发的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公开曝光、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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