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农业农村委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版)

区农业农村委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 | ||||||||||
序号 | 补贴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电话 | 主管部门 |
1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4〕158号) | 半年一次 | 7月初来年1月 | 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出具身份证明)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出具工商注册登记证照)。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出具土地流转证明或跨地区作业证明)。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登记证书原件)、万州区确定的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发票要求机打税务发票,应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的相关规定,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补贴发放(1-6月);补贴发放(7-12月) | 政策咨询: 023-58543293 投诉举报: 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 |
2 | 农机报废补贴资金 | 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75号)、《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1〕9号)文件中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报废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1〕9号) | 半年一次 | 7月和来年1月 | 1.申请受理。机主携带身份证明,银行卡,自愿到区农业技术与机械推广中心办理报废补贴申请。在我区范围内已登记注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来历承诺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未纳入牌证管理或无牌证的农业机械应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来历承诺书、机具提供机具铭牌(或铭牌照片)、出厂编号或车(机)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信息。受理部门审核机主身份和拟报废的农机具信息,核定报废机具档次及补贴额,符合要求的,向机主出具《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2.注销登记。已登记注册为渝01农机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应持《确认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号牌、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区政务中心内农委审批窗口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3.拆解销毁。机主将报废机具和《确认表》交给回收企业。回收的农机具由区农业农村委监督回收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进行拆解或者销毁,拆解销毁前,区农业农村委工作人员应当复核报废农机信息,并采集拆解销毁前、中、后机具照片。4.信息审核。拆解销毁完成后,区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完善报废机具信息,上传拆解前、中、后机具照片、《确认表》至辅助系统,完成形式审核操作。5.兑现补贴。区农业农村委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流程开展报废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报废补贴信息公示、报废补贴信息审核;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无误后的报废补贴信息,将资金打卡发放到机主。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 023-58543293 投诉举报: 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 |
3 | “两新”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长 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29号)文件中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要以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长 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29号) |
数据上报市级,具体发放频次和时间由市级确定 | 数据上报市级,具体发放频次和时间由市级确定 | 机主凭《确认表》、机主身份证照、机具身份信息图片(铭牌或其他能证明机具身份信息的资料)、人机合影(机具需主要部件完整)到报废机具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报废补贴申请,签署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录入补贴申请信息。需以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的,还需提供购机发票并录入新设备生产厂家及出厂编号等信息。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 023-58543293 投诉举报: 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 |
4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粮的,补贴给种地农户。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耕地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及全区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万州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4〕85号) | 一年一次 | 每年6月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照片于 2024年 6 月 20 日前传区农业农村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各镇街补贴总面积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 023-58155759 投诉举报: 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 |
5 | 种粮大户补贴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 根据市级下达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及按程序核定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按不低于最低标准确定。当年兑付的种粮大户补贴,以上一年按程序核定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2024-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4〕86号) | 一年一次 | 每年8月 | 业主自愿申报,各镇乡、街道对辖区申报种粮大户补贴的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1.种粮大户申报。凡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需主动到耕种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当地政府、村委会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乡、村级出具相关证明,准确真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镇乡(街道)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并对本辖区申报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全覆盖核对。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 023-58155759 投诉举报: 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 |
6 | 脱贫人口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打卡 |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的脱贫人员(监测对象) | 每人每月336元 |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半年一次 | 7月及来年1月 | 无需申报,按上月上岗人员发放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023-58256904 投诉举报: 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2023年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 ||||||||||
7 | 雨露计划职教补贴 | 万州区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 | 每生每学年3000元(分秋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 |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 分春、秋季学期,每学年2次。 | 春季学期7月底,秋季11月底 |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万州区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分秋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 二、补助条件 1.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脱贫家庭应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在册;监测对象家庭是指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登记在册且未消除风险(含申报期内消除风险的家庭)。 2.子女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含实习)。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不含半工半读的成人教育)。 脱贫、监测对象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享受了“重庆籍脱贫易返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本专科大学生民生育才资助项目(即最高8000元学费资助)”等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三、补助期限 自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含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休学的学生暂停补助,停止休学回到学校后可继续享受补助。对退学的学生停止补助。 四、补助方式 1.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含子女本人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均可申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2.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脱贫和监测对象家庭,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 五、申报时间 1.春季学期。学生于5月10日至5月30日期间向所在镇乡、村进行申报。 2.秋季学期。学生于9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向所在镇乡、村进行申报。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由补助对象户填报《万州区2024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报表》,提供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户主、户口增减页)原件、复印件;新入学学生申请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后续申请需提供在读在校证明(由就读学校提供)原件、缴纳学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持卡人财政“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 2.村级初审。学生是否属本村在读学生(含子女本人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学生与所申报户主关系是否真实;学生所在家庭是否属脱贫户、监测对象。 3.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对本辖区内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比对确认脱贫户(监测户)信息、学生申报的学籍信息,对象 “直补卡一卡通”账户信息,享受“重庆籍脱贫易返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本专科大学生民生育才资助项目政策情况。 4.区级复核。区级部门对各申报对象进行终审、与区教委、民政局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确定最终补助对象进行区级公示,公示后,按程序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补助金。 |
补贴发放(春季);补贴发放(秋季) | 政策咨询:023-58256904 投诉举报: 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8 | 防止监测对象因病致贫返贫“一事一议”特殊救助 | 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 个人年度重特大疾病门诊和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当年防返贫监测标准两倍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给予救助。当年防返贫监测标准两倍(不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部分按40%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50%给予救助;1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限额为20万元/人/年。 | 《万州区防止监测对象因病致贫返贫“一事一议”特殊救助工作方案(试行)》(万州乡振发〔2022〕35号) | 半年一次 | 7月和来年1月 | 按照“监测对象申请、村(社区)评议(公示)、乡镇(街道)核实(公示)、区级评审核定(公告)、发放救助金”的流程开展救助工作。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023-58256633 投诉举报:12388(纪检监察) 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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