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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53066733B/2022-00311
[ 发文字号 ] 万州城管发〔2022〕78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06
[ 发布日期 ] 2022-07-06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万州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秩序考核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7-06 来源: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运营秩序考核方案》的通知


万州城管发〔2022〕78号


重庆市万州区青标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快松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现将《万州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秩序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秩序

考核方案

为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运营行为及停车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按照《重庆市万州区城市提升指挥部城市管理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万州城管组办发〔2021〕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在万州区提供共享电单车服务的运营企业。

二、考核方式

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多勤联动”工作队,组成考核组负责对万州区共享电单车企业运维管理及停车秩序采取现场查看、资料检查、车辆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每季度组织1次,并向社会公布。

三、考核内容

(一)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措施与紧急情况处置制度、车辆运行维护制度、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制度、用户信用评价制度、服务纠纷及投诉处理制度。

(二)信息化建设。按照规定建设运营信息平台,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并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接入区数字城管中心,车辆运行数据接入准确。

(三)日常运营秩序管理。共享电单车企业应符合车辆投放、回收程序;车辆行驶、停放应符合相关规定;车辆停放秩序整齐,与所划设的停车线或人行道垂直一致;不得超行驶区域运营;保持车身容貌整洁美观;随机抽查车辆质量完好;车辆集中投放、转运、维保和更换电池时间原则上在夜间(20点至次日6点)完成,避免造成交通拥堵;运营设施设备完好,无破损脏污;车辆调度有序,对行业主管部门通知的问题点位及调度要求确保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最长时间不超过30分钟);配备专用调运车辆,车辆统一喷涂运营企业标识及热线电话;每月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1次暗访检查。

(四)车辆维护管理。共享电单车企业需组建专业运营维护团队,按照一定的比例配置维护人员,维护人员应当实行网格化,定人、定点实施维护,并提供运营维护人员名单信息;每批投放的车辆在营运前应向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一致性证书等车辆资料进行报备;对车辆进行日常维保,定期对车辆进行性能检查、保养并做好清洁维护,确保运营车辆整洁完好;二维码脱落、刹车失灵、车把手歪斜等故障车辆及时转移至维修点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五)交通安全管理。共享电单车企业未采取重力感应等技术有效禁止载人骑行的;采取实名注册、指纹验证或人脸识别等技术杜绝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行驶速度限制不得高于20公里/每小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每小时;采取相关技术有效杜绝承租人将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于道路上;履行无责骑行人事故兜底赔偿;全力配合车辆事故处理。

(六)应急处置。制定应对极端气候、重大社会活动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情况时的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组织准备和应急演练工作。

四、考核分值和评定等次

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评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80分(不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至80分(含)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最终考核结果为考核组认定的综合得分(取总分的平均值)。

五、运营企业如有以下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性事件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在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要求执行有关规定,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约谈的;

(四)针对上一季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在下一季度考核时仍未书面反馈整改情况且未整改到位的;

(五)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考核结果

考核完毕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企业,每季度公布一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考核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60日内作出最终考核结果并说明理由。

七、不合格企业处置流程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由区城市管理局给予书面整改通知,不合格企业依据整改通知进行整改;连续2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约谈共享电单车企业,对约谈的内容进行整改;约谈后第1个季度仍考核不合格的,收回不合格共享电单车企业占道许可和解除相关合同。

本方案由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共享电单车运营秩序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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