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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53066733B/2022-00300
[ 发文字号 ] 万州城管发〔2022〕32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万州区2022年城市供节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日期:2022-04-07 来源: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2022年城市供节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万州城管发〔2022〕32号


局重点办、区供节水中心,长江水务集团,重庆玉罗实业公司各城镇供水企业:

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城市供节水重点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2〕20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供水质优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城管局〔202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万州区2022年城市供节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2022年城市供节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承上启下关键一年,我局将以守护城市生命线的责任和担当,立足城市供水是最基本民生保障的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城市供水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全流程闭环管理工作,夯实量足基础,突出质优品质,细化服务举措,做好城市供节水工作,服务“一区一枢纽两中心”建设,争当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排头兵。2022年万州区供节水重点工作是完成江南水厂、东北部水厂建设;持续推进万州区移民安置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万州区2021年-2023年三峡水库基金万州城市移民安置区配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推进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开展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力争改造超过13公里。城镇水厂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保持98%以上;城镇居民饮水水质进一步改善,用上安全水、放心水,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一、倒排工期,确保供水设施建设圆满完成

1.加快推进城镇水厂建设。一是督促江南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在年内投入调试运行。二是督促东北部城市拓展区供水工程在6月实现竣工达产。三是完成新田水厂扩建及技改。四是启动杨柳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长江取水口及引水隧洞开工建设。五是完成11个市政消火栓建设。(责任单位:长江水务集团、局重点办)

二、综合施策,全面落实“质优行动”要求

2.强力实施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对万州区25个老旧小区进行共计2961户二次供水改造。(责任单位:长江水务集团、区供节水中心、局重点办)

3.强力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实施万州区移民安置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管网敷设14公里;实施万州区2021年-2023年三峡水库基金万州城市移民安置区配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完成管网敷设6公里(责任单位:长江水务集团、局重点办)

4.强化城市供水水质监管。对城市水厂出厂水42项指标、管网水7项指标每月检测一次,对水厂出厂水106项指标每年检测1次;对建制镇水厂出厂水、管网水9项指标每季度1次;对城区直饮水19项指标每月抽检1次;开展城区水质公示。水质综合合格率不得低于98%。(责任单位:区供节水中心、局重点办)

5.强化二次供水监管。定期检查辖区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情况。开展二次供水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纠治解决老旧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不经常、清洗消毒不落实、水质检测未公开等问题,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有专(兼)职维护管理人员,维护管理制度落实经常,每半年进行水箱(水池)清洗消毒,落实水质检测与公示,杜绝水质二次污染问题。对二次供水采用抽样监督检测(包括水箱式和无负压式)8项指标每半年抽样检测1次;(责任单位:区供节水中心、局重点办)

6.健全水质自检制度。一是供水企业应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要求进行水质检测。其中:原水9项指标检测每日不少于一次,原水水质检测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29项指标每月不少于一次。出厂水9项指标检测每日不少于一次,常规指标检测42项指标每月不少于一次,106项指标全分析检测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管网水7项指标检测每月不少于两次。管网末梢水常规42项指标检测每月不少于一次。二是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工作,并严格执行水质报告制度。每月要将水质自检数据报区供节水中心备案。(责任单位:长江水务集团、重庆玉罗实业公司、各城镇供水企业)

7.加快供水信息化建设。督促城市供水企业逐步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DMA),通过安装远程控制阀和计量装置,合理划分计量分区,精准发现管网漏点,及时组织抢修改造。(责任单位:长江水务集团、重庆玉罗实业公司)

三、立足长远,不断强化供水保障能力建设

8.健全应急处置。一是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不同情况,进一步完善覆盖城镇供水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水质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二是要建立人员、技术、物资保障体系,落实重大事件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全面加强供水风险巡查和设施维护力度,切实排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长江水务集团、重庆玉罗实业公司、各城镇供水企业)

9.做好原水风险感知。一是各城镇供水企业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城市管理局报告,并视情启动应急处置措施。二是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频次及项目,开展取水口水源水质检测。当发现水源水异常、供水水质异常和污染物质超标等突发事件时,供水企业要开展跟踪监测,立即向辖区政府、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同时要逐步建设原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原水水质变化,常备应急处置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责任单位:长江水务集团、重庆玉罗实业公司、各城镇供水企业)

四、加强管理,有效提升供水行业服务质量

10.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工作,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二是对供水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供水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三是督促供水企业清理规范行业收费,推进国务院办公厅129号文和市政府办公厅95号文相关改革落地落实。(责任单位:重点办、长江水务集团、重庆玉罗实业公司)

11.供水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市政消防栓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于2022年8月底完成市政消火栓挂牌识别工作。(责任单位:长江水务集团,重庆玉罗实业公司、区供节水中心)

12.各城镇供水企业要强化投诉服务,接到投诉问题后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应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处理,对处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并确定解决时间,投诉回复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长江水务集团、重庆玉罗实业公司、各城镇供水企业、区供节水中心)

五、强化监督,做好城市节水工作

13.全面加强计划用水与超定额管理工作。开展重点用水户(年用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掌握用水基本情况,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用水效率。(责任单位:区供节水中心、重点办、长江水务集团、重庆玉罗实业公司)

14.严控城市公共管网漏损。落实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严控管网漏损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老旧管网改造、“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改造,逐步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开展供水管网智慧建设,实时监控管网水质、水压、流量,精准发现管网漏点,完善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常态化开展管网捡漏听漏,严控管网漏损,公共管网漏损控制在9%以内。(责任单位:长江水务集团、重庆玉罗实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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