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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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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万州府发〔2021〕11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15 〕53号)相关规定,经五届区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区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万州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为Ⅰ档;中心城镇(分水、龙驹、龙沙、余家、白羊等5 个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为Ⅱ档;其他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为Ⅲ档。

二、征收标准

调整后征收标准:Ⅰ档配套费按230元/ 平方米标准计征;Ⅱ档配套费按100元 / 平方米标准计征;Ⅲ档配套费按80元/ 平方米标准计征。

三、征收管理

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其管理模式、征收办法、减免政策仍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3号)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