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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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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建的通告

万州府发〔2021〕7号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和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 2017〕2号)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1 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函 》( 渝环函〔2021〕162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 2019 年以来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进行扩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扩建范围

此次禁燃区扩建范围和面积为:周家坝街道办事处救兵城社区(0.3km 2)、周家坝社区(0.5km 2 )、映水坪社区(0.2km 2)、天子湖社区(0.88km 2)、狮子社区(0.36km 2),共计2.24km 2。至此,周家坝街道全域划定为禁燃区范围。

二、具体要求

(一)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
    (三)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限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淘汰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四)高污染燃料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以下燃料和物质:

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 / 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