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25〕29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1.总则
健全本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因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管道本体及管道附属设施等原因引发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
天然气长输管道是指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用于输送天然气的长输管道以及储气库等管道附属设施,不含城镇燃气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本区其他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范化解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镇乡和街道(以下简称镇乡(街道))、区级部门、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以下简称管道企业)、供电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健全救援力量、资金经费、物资装备等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确保快速高效应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
(4)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加强管道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应对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安委办统筹指导下,成立万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管道指挥部),区管道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工作。
区管道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乡(街道)及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区一般、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重大、特别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区管道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学救援、秩序维护、舆情导控、应急保障、善后工作、调查评估等8个工作组。
区管道指挥部即为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市级层面成立了现场指挥部时,区管道指挥部应服从统一领导。
区管道指挥部依托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现有技术专家队伍,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必要时组建专家咨询组,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技术方案制订与指导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1 监测
(1)管道企业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建立健全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事故统计分析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加强智能化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和管道监测检漏等技术装备配备,配齐配足相关智能感知设备并接入全区感知资源一体化平台,全天候对高后果区、管道重要穿跨越处、站场、阀室、第三方施工活动频繁区段、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或平行处、第三方损坏高发或易发区段、高风险管段等管控区域进行重点监测,发现可能造成事故的情况,需要属地镇乡(街道)、区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的,及时进行报告。
(2)区发展改革委督促管道企业加强风险监测,及时掌握天然气长输管道风险动态;及时处理管道企业需要协调的有关问题;收集相关企业管道矢量数据,并做好定期更新。
(3)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各镇乡(街道)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健全完善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区发展改革委。
(4)区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及时将监测到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气象灾害等信息通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及时通知有关管道企业。
3.1.2 风险研判
区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研判,分析监测结果、发展趋势,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在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段,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风险监测研判。
3.2.1 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
3.2.2 预警信息发布
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发布。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信息由市级相关部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参与事故应对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或可能波及范围内的组织或个人。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特定人群、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组织人员逐户通知或针对性地通知。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发展改革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可能受影响的镇乡(街道)、管道企业视情况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区发展改革委
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受影响的镇乡(街道)开展值守并及时报送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委办、市能源局报告;协调调集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和保障的准备工作;督导管道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
(2)其他有关部门
依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风险防控应对方案;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制定疏散计划、组织事故风险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有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可能受影响镇乡(街道)
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社区)、村民小组(小区)、户;适时启动本级应急响应;转移、疏散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及时报送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对现场采取警戒措施。
(4)管道企业
加强对相关天然气长输管道监测、巡护;迅速采取切断气源、停止作业等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协助属地镇乡(街道)提前疏散、转移、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通知本单位抢险救援队伍、专业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队伍、物资、装备等;对有关天然气长输管道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3.2.4 预警调整与解除
警报信息发布单位(区政府或区发展改革委)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按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三级、四级预警级别有可能上升为二级及以上预警级别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市能源局。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警报信息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1 报告程序
一般及以上天然气长运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管道企业立即向事发地镇乡(街道)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23-58258233)、区应急管理局报告(联系电话:023-58255666)。
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万州经开区应急环保局和事发地镇乡(街道)接报并核实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委办报告。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还应同时报告市能源局(联系电话:023-67575966)、市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23-67511625)。
4.1.2 报告内容
电话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基本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内容;书面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4.1.3 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2小时续报事故进展。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4.1.4 信息通报
区发展改革委及时向区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事故信息,通报、报告的信息保持一致。因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属地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通报。
4.1.5 信息报告流程图

事故发生后,事发管道企业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事发管道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采取关闭、停输、喷淋等措施,切断和控制天然气管道,防止泄漏天然气蔓延扩散,同时做好管道泄漏天然气的安全处置工作。事发地镇乡(街道)第一时间调动应急队伍,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实施现场事故救援。
按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初判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启动Ⅳ级响应。
对于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Ⅰ级、Ⅱ级响应由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区管道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启动,并立即报请市能源局按程序启动市级层面Ⅱ级及以上响应。Ⅲ级、Ⅳ级响应由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区管道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启动,需要市级层面支援协调的,及时报告市能源局。
4.6.1 Ⅰ级、Ⅱ级响应启动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市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区管道指挥部服从其统一领导指挥。Ⅲ级、Ⅳ级响应启动后,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赶赴现场,具体负责指挥调度,市级层面派出工作组时,接受其指导。
4.6.2 区管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求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Ⅰ级、Ⅱ级响应还应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安排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制定方案并落实。
(1)信息获取和研判。全面掌握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重要信息,结合事发地人口、重要目标物、水利、地质、森林和基础设施等情况,开展会商研判,科学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等工作方案。
(2)人员搜救。搜救并转运安置遇险人员,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3)隔离疏散。根据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程度等情况,设立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4)控制危险源。组织人员关闭阀门、停止作业等方法切断天然气长输管道,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如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区政府按程序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医疗救治。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及时转运重症伤员;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况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医疗物资;做好伤员心理疏导工作。
(6)应急资源调用和征用。依法向单位或个人调用和征用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急资源。
(7)秩序维护。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工作,维持治安秩序;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情绪安抚、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环境保护。做好废水、废液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对外部环境的污染。
(9)民生保障。及时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确保事发地及周边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10)信息发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11)事故调查。对事故证据进行搜集和留存,寻找证人并记录证言,控制事故责任人和嫌疑人等。
(1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经启动应急响应的主体充分研判后,可降低响应级别。事故事态扩大,超出响应主体职责或处置能力,承担组织指挥职责的指挥部可提出提高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由上一级组织指挥机构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1)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Ⅲ级、Ⅳ级响应的信息发布由舆情导控组负责,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社区显示屏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请示,动态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参加Ⅰ级、Ⅱ级响应的信息发布工作。
(3)事故发生后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人员伤亡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况连续召开。
(4)参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有关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虚假信息。
区管道指挥部组织专家对Ⅲ级、Ⅳ级响应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引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势态得到全面控制,管网恢复运行,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时,区管道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Ⅰ级、Ⅱ级响应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发管道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事故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镇乡(街道)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区政府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5.2.1 事故调查
(1)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上级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区政府或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2)调查评估组查明事故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5.2.2 事故评估
在事故现场处置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区管道指挥部向区政府提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区管道指挥部指挥长或区管道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6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1)管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对管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2)区政府依托管道企业建立本辖区天然气长输管道抢险救援队伍,提升本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救援处置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技能培训,满足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需要。
(1)管道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2)抢险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保障;抢险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区交通运输委和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保障;根据突发事故特点,区消防救援局应合理配备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发管道企业、消防救援及专业救援队伍负责。
(3)区发展改革委依托管道企业建立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物资库,并对管道企业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并建立应急物资调配协调工作机制。同时,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相关救援队伍和装备,调拨事故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
各成员单位设置应急值班电话,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有人值守。
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区发展改革委鼓励管道企业加强管道保护基础理论研究,支持用于管道保护、事故应急处置的新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推进管道保护智能化、信息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天然气长输管道日常监测预警及事故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本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经费;管道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处置资金,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
7.预案管理
(1)本预案为区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区应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行动依据,是指导管道企业编制相应预案的文件。
(2)管道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途经本行政区域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权属企业编制的相应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1)区发展改革委将本预案报市能源局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2)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本区的管道企业将其应急预案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委至少每3年组织1次本行政区域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演练。管道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能力,并通过对演练过程的总结评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区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每3年组织有关区级部门和单位开展1次预案评估,提出预案修订意见;根据编修工作规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管道企业每3年进行1次预案评估,对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各镇乡(街道)、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万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万州府办发〔2018〕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区管道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
2.区管道指挥部
3.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联系表
附件1
一、区管道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全面组织指挥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乡(街道)及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协助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万州经开区应急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区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警戒保卫工作,配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保障、事故善后等工作;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先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区管道指挥部:召开指挥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命令,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宜;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办汇报事故处置应对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关信息。按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区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一般、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做好舆论正面引导。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新闻宣传方案、制定宣传口径、组织起草新闻通稿;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网络舆情引导,指导涉事单位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现场指挥部会议,协调综合性事宜,督导事件处置进展,收集报告事故信息,协调应急抢险器材和物资等。调集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参加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保障;协调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涉及下游城镇燃气企业的联动和前期处置等工作。
区公安局:实施事故现场警戒,配合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乡(街道)、事故责任单位开展人员疏散;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配合做好综合协调、事故调查、网络舆情监控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区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殡仪,协助事发地镇乡(街道)做好家属慰问等善后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为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支持,提出应急处置建议,配合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区住房城乡建委:协调对受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
区城市管理局:组织抢修管辖范围内损坏的有关市政道路、供水及照明等设施。
区交通运输委: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公路抢险保通工作,组织、督导公共交通运力配合开展人员的疏散避险,配合做好穿越江河的长输管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区商务委:组织、协调有关重点保供企业做好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及应急心理援助,核实事故伤亡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协调综合性事宜,督导事件处置进展,收集报告事故信息等。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组织专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督促事发管道企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经区政府授权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制定事故现场天然气长输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组织电信企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事发区域通信畅通;负责推进相关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快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
万州经开区应急环保局:负责万州经开区范围内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核查及报送工作,配合区级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
区总工会:指导事发以及涉事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区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区消防救援局:承担天然气长输管道火灾抢险救援任务,对事故中被困人员进行救助,配合管道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各镇乡(街道):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区域应急预案;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伤亡统计、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事发管道企业:负责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峡水利供电公司、国网万州供电公司:负责控制停电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处置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附件3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急值班电话(023) |
|
1 |
区政府办公室 |
58221031 |
|
2 |
区委宣传部 |
58815959 |
|
3 |
区委网信办 |
58234011 |
|
4 |
区发展改革委 |
58258233 |
|
5 |
区经济信息委 |
58226147 |
|
6 |
区公安局 |
58293110 |
|
7 |
区民政局 |
58226138 |
|
8 |
区财政局 |
58224860 |
|
9 |
区人力社保局 |
58242158 |
|
10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58114080 |
|
11 |
区生态环境局 |
58137492 |
|
12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58377319 |
|
13 |
区城市管理局 |
58241226 |
|
14 |
区交通运输委 |
58224347 |
|
15 |
区商务委 |
58224928 |
|
16 |
区卫生健康委 |
58815205 |
|
17 |
区应急管理局 |
58255666 |
|
18 |
万州经开区应急环保局 |
64886112 |
|
19 |
区市场监管局 |
58560300 |
|
20 |
区气象局 |
58124813 |
|
21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58966399 |
|
22 |
区消防救援局 |
58660615 |
|
23 |
区总工会 |
58121161 |
|
24 |
国网万州供电公司 |
58297227 |
|
25 |
三峡水利供电公司 |
87681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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