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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重庆市万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18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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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202412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万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万州府办发〔2024  号,以下简称《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预案》修订的背景

(一)适应灾害救助新形势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编《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

(二)解决灾害救助新问题的需要。机构改革以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发生明显变化,现行预案在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之处,有必要通过修编《预案》,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响应效率,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急需,推动灾害救助实现由兜底为主提高品质的提升。

(三)适应灾害应对新模式的需要。为进一步适应自然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确保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有必要通过修编《预案》,强化与突发事件应对总体预案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健全与镇乡街道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协同联动。

(四)适应灾害救助新机制的需要。近几年机构改革中,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万州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的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更新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有必要通过修编《预案》,对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作相应调整、充实和完善。

《预案》修订的思路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成功指挥应对一系列自然灾害的经验做法,在响应启动程序、启动条件、启动措施等各方面体现党中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灾害救助全过程,为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坚持两个至上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受灾群众急需作为灾害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细化实化应急响应措施,切实提升灾害救助效能。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立足于防范因灾致贫返贫,丰富拓展灾害救助工作内涵,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三)坚持系统观念。突出信息共享、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提出了联动响应等工作机制,实现与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等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同时,科学调整应对自然灾害程序和措施,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对区级层面一般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指挥、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等运行机制,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四)坚持属地为主。明确各启动层级的应急救助措施,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不等不靠,统筹谋划,推进救助应急各项工作,对启动区级二级救灾应急响应以上的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由区级有关部门协助镇乡街道抓好救助应急各项工作落实;其他情况下,由镇乡街道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区级有关部门指导、支持本行业救助应急工作。

《预案》修订的内容

(一)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对标对表市级层面,区政府成立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提高的综合性、权威性。同时,推动有关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

(二)加强灾情信息管理。明确三断情况下报送要求和途径,遇到死亡(失踪)人员性质难以认定的情况,采取先报后核的原则,同时,强化对死亡(失踪)人员性质认定。

(三)推动救灾关口前移。提高救灾应急响应的及时性、主动性,提出经研判可能达到启动条件的,可先行启动响应,实现早启动、早支持、早救助

(四)调整响应批准权限。将二级响应批准权限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调整为区政府副区长。新《预案》中,一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批准,二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批准,三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四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批准。

(五)降低部分启动条件。将一级响应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00间降以上至400间或130户以上;二级响应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800间以下降至250间或80户以上、400间或130户以下;将三级响应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降至倒塌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降至150间或50户以上、250间或80户以下;将四级响应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降至50间或15户以上、150间或50户以下,解决启动条件过高的问题。

(六)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按区委、区政府决策,根据镇乡(街道)灾害发生及发展趋势情况,统筹安排拨付各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七)新增联动响应机制。统筹考虑各类灾害特点和灾害救助与各类灾种应对处置的关系,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的协调联动,对已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森林火灾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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