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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区发展改革委《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乡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2-01-04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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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区发展改革委《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乡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1221日,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乡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万州发改价〔20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0年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2015年调整镇乡自来水价格以来随着供水企业的投入和制水工艺的提升,增加了供水成本,自来水价格与运营成本倒挂,现有城乡供水设施滞后于万州区城镇化的发展,影响了城乡供水需求。

二、调整水价的必要性

(一)深化水价改革的需要

稳步推进我区城乡供水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水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有利于节约用水、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有利于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机制。

(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现有城乡供水设施滞后于万州区城镇化的发展,影响了城乡供水需求。调整自来水价格,有利于推进城乡供水设施建设,补齐供水事业发展短板;有利于降低供水企业投融资压力,推进城乡供水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万州加快建设“一区一枢纽两中心”,为2035年基本建成双两百城市提供重要保障支撑。

(三)提高城乡供水能力的需要

随着供水企业的投入和制水工艺的提升,增加了供水设施费用、原材料费用、修理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成本,自来水价格与运营成本倒挂,供水企业经营困难。调整自来水价格,有利于保障供水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和扩大再生产,提高供水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居民饮用水水质提升,切实改善水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三、政策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8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21号令)、《重庆市定价目录》(渝价规〔20185号)《通知》提供了政策依据。

、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分类水价、相关政策、执行时间3个部分。

(一)分类水价按照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下列各类水价均不含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在现行城区供区和镇乡供区价格基础上分别上调0.45/立方米0.35/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在现行城区供区和镇乡供区价格基础上分别上调0.57/立方米、0.1/立方米;特种用水中洗车和洗浴用水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立方米、0.15/立方米。

(二)相关政策。一是合表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二是居民家庭人数超过4人办理水量核增的程序;三是污水处理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万州发改价〔20131号)

(三)执行时间。20221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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