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万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镇乡、街道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制定城乡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年度基金的预算决算方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等工作;统筹承办社会保险的登记、参保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承担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基金划转工作;承担按政策规定审核、调整城乡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和费用的事务性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调整和发放工作,承担职业年金经办工作;承担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承担城乡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征缴和基金支付稽核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处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举报投诉案件;承担社会保险信息化的建设工作;承担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和数据分析、运用;承担相关社会保险统计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卡的管理、运用和推广等工作;承担社保业务档案管理,指导全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负责经办服务的新闻宣传、舆情处理和来信来访办理;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原名称为“重庆市万州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于2020年5月变更为“重庆市万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编办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12个、科级领导职数17名。目前设有综合科、组织人事科、稽核风控科、数据管理科、基金财务科、业务综合受理科、社会保险征缴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居民养老保险科、养老保险待遇科、工伤保险待遇科、退休人员服务和档案管理科共12个科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单位实有人员69名,在编人员61名,编外聘用人员8名。
(三)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109.62万元,支出总计2,109.6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6.41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使人员经费增加,中央在渝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补助资金减少,人员经费收支增加数小于项目经费收支减少数,致使总体收支数较上年收支数减少。
2. 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083.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2.8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使人员经费增加,中央在渝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补助资金减少,人员经费收支增加数小于项目经费收支减少数。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0.97万元,占99.9%;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2.26万元,占0.1%。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39万元。
3. 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10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6.41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使人员经费增加,中央在渝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补助资金减少,人员经费收支增加数小于项目经费收支减少数。其中:基本支出1,332.08万元,占63.1%;项目支出777.54万元,占36.9%;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 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07.3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2.03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使人员经费增加,中央在渝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补助资金减少,人员经费虽然增加,但项目经费减少数大于人员经费增加数,致使总体财政拨款收支数较上年收支数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0.97万元(含代发4950退休干部生活补贴227.83万元、新中国成立前退休老工人生活补贴11.12万元、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生活补贴48.2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48.42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使人员经费增加,中央在渝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补助资金减少,人员经费虽然增加,但项目经费减少数大于人员经费增加数,致使总体财政拨款收支数较上年收支数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4.14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一是目标考核奖、健康休养费和带薪年休假等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增加特殊人群职业年金清算资金,而后追加下达本部门;二是增加了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生活补贴等项目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39万元。
2. 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7.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03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使人员经费增加,中央在渝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补助资金减少,人员经费虽然增加,但项目经费减少数大于人员经费增加数,致使总体财政拨款收支数较上年收支数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0.53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一是目标考核奖、健康休养费和带薪年休假等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增加特殊人群职业年金清算资金,而后追加下达本部门;二是增加了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生活补贴等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减0万元,增减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0.26万元,占9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0.53万元,增加26.6%,主要原因一是目标考核奖、健康休养费和带薪年休假等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增加特殊人群职业年金清算资金,而后追加下达本部门;二是增加了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生活补贴等项目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56.93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50.17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9.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98万元,增加1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财政下达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03.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28万元,减少19.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减0万元,增减0.0%,与上年持平。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1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较多;二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用车程序,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2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一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用车程序,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2021年均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2021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8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应急保障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用车程序,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2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用车程序,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3.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社保经办单位及相关业务单位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1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44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7.9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9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39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24.28万元,降低19.0%,主要原因是差旅包干、办公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减少。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1.5万元,降低56.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弥补人员经费不足,致使公用经费较年初预算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通讯、差旅、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6项,涉及资金777.54万元。
本部门16个项目,主要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档案管理工作经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社保中心运行经费等。16个项目调整预算数777.54万元(年初预算数734.83万元;代发4950人员、老建工补助和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生活补贴按实际代发数调整预算数,调减预算46.27万元;追加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85万元),执行数为777.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目标实现率达100%,满意度在95%以上。
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政务运转,圆满完成全年社保征收发放、退休档案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保卡制作发放等各项社保工作任务。
1. 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持续巩固
截至2021年底,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10.01万人、18.75万人。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4.6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9.3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5.96万人。全区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持续巩固在95%以上。
2. 重点人群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一是困难群体100%参加养老保险。全区应参保的5.7万名低保、特困、重度残疾等困难人员100%参加养老保险。二是退捕渔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全额兑现。按照“先缴后补”原则,为退捕渔民补缴2020年养老保险费,全区符合退捕渔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享受条件451人,应享受缴费补贴270.31万元全额兑现。
3. 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全年对41.5万名待遇领取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71.5亿元,为973名工伤待遇领取人员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981.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各镇乡(街道)社保所社保卡经费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 科室 |
社保科 |
项目 联系人 |
胡波 |
联系电话 |
58374136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8 |
8 |
100 |
|||||||||||||
其中: 上级资金 |
|||||||||||||||
区级资金 |
8 |
8 |
10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推进全区社会保障卡建设,提高社会保障卡的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障卡应用水平,保障下沉各镇乡(街道)社保所的社保卡制作工作顺利开展,给予各镇乡(街道)社保所适当经费及设备保障。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资金到位率 |
% |
100.0% |
100.0% |
100.0% |
10 |
1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 |
100.0% |
100.0% |
100.0% |
10 |
10 |
|||||||||
社会保障卡质量达标率 |
% |
99% |
99% |
99% |
10 |
10 |
|||||||||
社保卡数据采集准确率 |
% |
100.0% |
100.0% |
100.0% |
10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100.0% |
100.0% |
100.0% |
10 |
10 |
|||||||||
社会保障卡制卡覆盖率 |
% |
85% |
85% |
85% |
10 |
10 |
|||||||||
社保卡金额功能推广率 |
% |
100.0% |
100.0% |
100.0% |
10 |
10 |
|||||||||
持卡人用户自助查询方便程度 |
% |
100.0% |
100.0% |
100.0% |
10 |
10 |
|||||||||
社保卡制卡及时率 |
% |
100.0% |
100.0% |
100.0% |
10 |
10 |
|||||||||
持卡用户使用率 |
% |
80.0% |
80.0% |
80.0% |
10 |
10 |
|||||||||
说明 |
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社保中心运行经费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 科室 |
社保科 |
项目 联系人 |
冯雪峰 |
联系电话 |
58106796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15 |
15 |
100.0% |
100.0% |
||||||||||||
其中: 上级资金 |
|||||||||||||||
区级资金 |
15 |
15 |
100.0% |
100.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证社保中心日常运转,营造舒适工作服务环境,树立良好窗口服务形象,合理合规用于社保中心水电、日常设施维修等支出。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资金到位率 |
% |
100.0% |
100.0% |
100.0% |
20 |
20 |
|||||||||
门前三包完成程度 |
% |
100.0% |
100.0% |
100.0% |
20 |
20 |
|||||||||
运转大厅整洁程度 |
% |
100.0% |
100.0% |
100.0% |
20 |
20 |
|||||||||
安全运维程度 |
% |
100.0% |
100.0% |
100.0% |
20 |
20 |
|||||||||
设备维护覆盖率 |
% |
100.0% |
100.0% |
100.0% |
20 |
20 |
|||||||||
说明 |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 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通过绩效自评,所有项目都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没有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保障等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性住房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城乡社区住宅(如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等。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文茂林,023-5810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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