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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16166/2022-00009
[ 发文字号 ] 万州双办发〔2020〕27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双河口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转发《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2020年村(居)务公开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0-04-21 来源:万州区双河口街道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

转发《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2020年村(居)务公开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万州双办发〔2020〕27号 

各村、居:

经街道同意,现将《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2020年村(居)务公开目录>的通知》(万州民〔2020〕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街道将于今年5月组织开展一次村(居)务公开工作大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全年综合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14日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2020年村(居)务

公开目录》的通知

万州民〔2020〕38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民主决策和村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万州区2020年村(居)务公开目录》,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开展一次村(居)务公开工作检查,使我区村(居)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得以进一步提高。


附件:万州区2020年村(居)务公开目录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2020年4月2日

附件:

万州区2020年村(居)务公开目录


全区村(居)务公开按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四大类进行公开。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务公开

严格按照《重庆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公开,主要包括:1.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执行情况;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政务公开

1. 强农惠农政策:农业补助政策、退耕还林政策、水库移民扶持政策、人饮工程建设政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政策、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等执行情况。

2. 农村土地政策:国家重点工程征用土地补偿政策、城镇开发用地补偿政策、宅基地申报审批政策、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承包及租赁政策、土地流转政策等执行情况。

3. 社会管理政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征地农转非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慈善助学等学生资助和农民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等执行情况。

4. 社会保障政策:养老保险、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政策、国家征兵、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廉租房保障政策等执行情况。

(三)财务公开

1. 强农惠农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奖励补贴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防灾救灾资金、土地征占用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财政扶贫开发资金、水库移民资金、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资金等使用情况。

2. 集体经济财务: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情况。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及使用情况;团体、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3. 组织运转经费: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社区服务群众工作经费,村(社区)干部务工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

(四)服务公开

1. 组织建设情况:村(居)委会职能职责及成员分工情况,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城乡基层专业经济组织、志愿者组织和民间组织等服务组织建设情况等。

2. 民主管理情况: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村民议事会开展情况,红白理事会活动开展情况,道德评议公示情况,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情况,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完善及实施情况等。

3. 服务群众情况:各类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的办事程序及办理情况、便民利民服务开展情况、农村专业经济服务开展情况、平安稳定服务开展情况、公益事业服务开展情况、志愿者服务开展情况、村(社区)各种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一)公开的时间。每年1、4、7、10月的15日为全区统一的村(居)务公开日,各村(社区)要按期公开上季度村(居)务工作情况。对重大财务收支、重要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保留10日以上。其中财务情况必须于每月公开一次。

(二)公开的方式。推进村(居)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坚持实用、便民的原则,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全面公开村(居)务的内容。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村(社区),还可以村(居)民小组或村(居)民聚居点为单位实行分片公开。要将公开内容在村(居)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发放到村(居)民代表手中,便于村(居)民向村(居)民代表查阅。

对于财务公开,所有收支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出纳账、流水账以及银行往来账,须在村(社区)以及村(居)民小组固定公开栏公开的同时,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告示牌上张贴。

三、村(居)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法律规定按季度公布的村(居)务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法律规定按月公布和随时公布的事项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一)提出公开方案。村(社区)“两委”根据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拟定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范围等,在公开日10日前提出村(居)务公开的初步方案,送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

(二)审查完善方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社区)“两委”送交的初步方案进行审查,并在3日内反馈意见,村(社区)“两委”应根据反馈的意见及时补充完善。

(三)确定公开方案。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须在公开日前研究确定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完善后的公开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开。村(社区)“两委”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形式按照要求在公开日及时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在公开内容上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印章。

(五)做好存档备案。村(社区)“两委”要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公开资料,在公开后5日内报镇乡政府(街道)备案。镇乡政府(街道)应在30日内对辖区村(社区)的公开资料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整改并重新公布。

四、严格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村(居)民监督。村(居)民对村(居)务公开内容、时间、形式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村(社区)“两委”反映。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居)务公开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村(社区)“两委”书面提出。村(社区)“两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收到的异议予以答复;对违反规定的,应及时纠正,重新公布。

村(居)民、村(居)民代表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社区)“两委”的答复有异议的,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就异议进行讨论,如确有问题,应按照会议的要求及时纠正。村(居)民和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对村(居)务公开有异议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或区级相关部门反映或投诉,区级相关部门应在10日内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确有问题的,应责令有关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整改并重新公布。

五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联名要求审计的村(居)务公开事项,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在20日内组织开展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布。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村(社区)“两委”及其成员不按规定实施村(居)务公开、在村(居)务公开中弄虚作假、干扰阻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行为、打击报复对村(居)务公开提出异议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或者村(居)民的,由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居)务公开监督不力或者未经同意、连续3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召开村(居)民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在村(居)务公开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或者区级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镇乡(街道)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指导督查村(居)务公开工作不力、敷衍塞责、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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