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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5954R/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高梁府发〔2023〕5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高梁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梁镇2023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26 来源:万州区高梁镇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梁镇2023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梁府发〔2023〕59号


各村(社区):

现将《高梁镇2023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2023525

(此件公开发布)


高梁镇2023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2023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区委农办〔20237号),为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接续推广运用“积分制”,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确保2023年“积分制”在涉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地点

除大碑、天鹅2村之外的其他15个涉农村(社区)。

二、目标内容

1.建成“积分制”线上平台。

2.全镇15个涉农村(社区)支持“积分制”推广建设,确保2023年度“积分制”在全镇涉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

3.创建镇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1个、区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1个。

三、建设标准

(一)“积分制”线上平台。实现积分线上管理、积分规则线上公开、村务线上公示、活动线上发布、村民线上参与、商品展示和兑换功能。

(二)15个涉农村(社区)推广建设“积分制”。1)有村(社区)“积分制”方案。(2)基础条件完善,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固定场所(含与小卖部(超市)合作模式)、统一招牌、明码实价、管理制度、发放台账、专人管理。(3)用于积分兑换的商品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商品种类不低于10种。(4)村(社区)推广使用“积分制”线上平台。(5)本村(社区)在家群众对“积分制”知晓率原则上达到100%。(6)群众积分台账和兑换台账按月公告公示。

(三)创建区级和镇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第二条“15个涉农村(社区)推广建设‘积分制’”中的6项标准为基本条件。还包括以下6项条件。(1)参与积分管理村民户数、积分兑换户数占本村(社区)在家总户数比例原则应达100%。(2)自建有积分超市,有统一招牌。(3)积分活动开展场次每月不少于2场。(4)群众每月参与积分活动不少于20人次。(5)推广“积分制”线上平台力度大,线上统计积分活动开展场次和参与人次与实际相符且排名靠前。(6)当地镇乡街道每月人居环境评分在90分以上(万州人居办〔20233号),此标准仅为区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的重要参考。

发生以下任何一项情形的,不得参评区级和镇级乡村治理示范村:(1)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2)存在村霸等黑恶势力的;(3)存在邪教组织、黄赌毒现象的;(4)村社领导班子严重违纪违法的;(5)发生重大涉农群体性事件的;(6)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7)在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中弄虚作假的;(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工作不力,被约谈、督办、问责的。

四、建设程序

(一)“积分制”线上平台。由区乡村振兴局在政采云平台上采取“委托代理+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二)在全镇15个涉农村(社区)推广建设“积分制”。由各村(社区)围绕建设标准和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使用方向,报镇政府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各村(社区)需于815日前完成“积分制”推广建设镇级验收,验收情况由镇政府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创建区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1个,镇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1个。镇政府结合各涉农村(社区)“积分制”推广建设验收情况及建设标准,综合评估后于815日前上报1个区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和1个镇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区级和镇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不能是同一个村(社区),2020年以来获评全国、市级文明村等荣誉,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或相关做法入选市级及以上典型案例,或被市级及中央主流媒体深度报道、在全国和全市有一定影响力的村(社区)优先。由区乡村振兴局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实地评估,根据评分办法(附件5)计分后,取得分前28名确定为区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镇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由镇政府评定,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及用途需以书面形式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资金安排

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资金。

(一)“积分制”线上平台。费用金额以区乡村振兴局公采价格为准。

(二)全镇15个涉农村(社区)推广建设“积分制”。区级按照每村社区0.7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由镇政府统筹安排。4月底前,区乡村振兴局拨付50%项目资金至各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指导村(社区)组织实施。待收到各镇乡街道关于“积分制”推广建设项目验收情况备案后,拨付剩余50%的资金。补助资金需全部用于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包括购买用于积分兑换的商品、建设积分超市等。

(三)新建区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1个,镇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1个。分别按照每个区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3万元、每个镇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1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需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支持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实用技术培训、人居环境整治(不得与农委和城管实施的项目重复)、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为重点支持方向,补助资金的60%以上需用于推广建设“积分制”。获评的区级和镇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推广建设“积分制”作为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组建工作专班,加强辖区积分制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

(二)落实经费保障。严格要按“村财镇代管、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好补助资金,确保发挥效益。各村(社区)可通过村集体经济收入、社会捐赠、企业爱心捐赠等方式,支持推广建设“积分制”。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加强宣传发动,将“积分制”融入基层管理各项工作、各类活动中,通过亮积分、比积分、兑积分等措施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度。要大力选树典型,组织参观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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