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高峰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高峰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的通知
万州高峰办发〔2021〕6号
各村(社区)、驻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
现将《高峰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22日
高峰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压实党工委和办事处保护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以下简称山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1〕13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委办发〔2021〕12号),结合高峰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在全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明确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山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做到林长制工作有责、有方、有效,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在建设“一区一枢纽两中心”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起街道,村(社区)、网格员三级林长责任体系,实现全街道林长制管理责任全覆盖。基本建立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治理体系。
到2025年,全面构建起责权明确、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森林数量、森林质量和山林资源综合效益显著提升;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全面加强;“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生态修复工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等重点领域取得明显成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严厉打击违法侵占山林资源行为,全街道森林覆盖率达到58%左右,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尤其是松材线虫病疫情逐年减轻。
(三)实施范围
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以林为界(包括森林、林地、林木、陆生野生动植物)开展林长制工作。林长制责任区域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三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行政村(社区)所辖区域。
二、主要目标
严守我街道林地面积不低于规定红线,不断提升森林资源品质。确保造林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确保林地占用审核审批率达100%;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5年,高峰街道森林覆盖率达到58%,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达到65%。
三、组织体系
(一)建立林长体系
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一级林长,为我街道林长制第一责任人;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担任街道二级林长,具体负责林长制实施。
按照属地属事管理的原则,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林长、负责辖区内林长制实施。三级林长下设以护林员为主的若干巡护小组。
(二)成立街道林长办公室
街道林长办公室设于农服中心,由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负责人、农服中心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为成员。并各村(社区)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办事处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狠抓责任落实。要抓紧细化并制定出台辖区林长制工作方案、实施“路线图”、机制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加强实施林长制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
(二)强化能力建设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统筹国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编制落实区、街道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内容。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绿色金融支持政策,探索重点生态区位生态补偿办法,推进山林资源市场化生态补偿改革。加强街道林业工作能力建设,强化对网格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重点林区道路、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森林防灭火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万州区高峰街道林长制工作责任清单
责任主体 |
主要职责 |
工作要求 |
街道级林长 |
1.负责辖区内山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一林一策”,协调解决辖区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负责网格护林员队伍建设管理,落实山林资源源头监管责任;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山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5.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
1.每季度巡林至少1次; 2.每半年向上一级林长报告辖区林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3.每年2月底前检查辖区内更新林长公示牌内容,并报区总林长办公室备案; 4.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网格护林员培训。 |
村(社区)级林长 |
1.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山林资源保护巡查工作; 2.及时处理巡林发现的问题,劝阻破坏山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上报; 3.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4.及时向上一级林长报告有关山林资源管理情况; 5.负责网格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 6.配合查处各类破坏山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
每月巡林不少于1次,并向上一级林长报告责任区林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
网格护林员 |
1.负责各责任区域巡山护林; 2.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3.及时发现和报告盗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植物资源、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等情况; 4.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情况; 5.适时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完成村(社区)级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每天全面巡林不少于1次,对风险隐患点进行重点巡查,填写巡护日志。 |
附件:1.高峰街道林长会议制度
2.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林长巡林工作制度
3.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
4.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林长制督查制度
附件1
高峰街道林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议时间。街道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
第二条 会议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街道总林长确定。
第三条 会议组成及参会人员。会议由街道总林长、副总林长、有关分管负责人,有关科室、站所负责人,林长办成员。其他出席人员由街道总林长确定。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会议主要事项为: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区级林长会议及区林长办公室工作安排;研究部署所辖林长管理措施和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所辖林长制突出问题;经街道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会务工作。会务工作由街道林长办公室筹办,负责会议记录、文稿拟制等,重要的会议记录抄送区林长办公室。
第六条 会议请假。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按程序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街道林长办公室备案,同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参加。
第七条 督办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街道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各有关科室、站所、社区(村)务必全面、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
附件2
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
林长巡林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林长巡林,确保各级林长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全面落实林长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1〕13号)和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万州委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高峰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街道各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
第三条 街道一级林场林长日常巡查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督促指导辖区各级林长开展日常巡林工作。
第四条 巡林内容
林长应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包括林地、森林、草原、各类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等各类山林资源。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1. 是否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和相关宣传标牌,有无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2. 林木生长是否正常,有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侵害,是否存在森林火灾隐患;
3. 是否存在乱砍滥伐、采砂采石、毁林开荒、乱捕乱猎、野外用火等破坏山林资源的违法活动;
4. 是否存在涉林违规违建设施,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等,是否存在其他侵占蚕食林地的问题;
5. 是否认真整改上级交办和巡视督察、群众举报等发现问题;
6. 是否存在其他破坏山林资源的问题。
第五条 巡林频次
街道一、二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巡林,村(社区)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巡林,网络护林员每月不少于15次(开取APP)巡山。及时处置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对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城镇周边、江河两岸问题突出或较多的重点生态区域应加密巡林频次。
第六条 巡林记录
林长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林长巡林工作,建立完善巡林工作日志。巡林日志应当包括巡林起止时间、参加人员、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林长、当地林长办反馈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 问题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当场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林长或林长办协调解决。各级林长要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追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3
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林长制工作报告
和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1〕13号)和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万州委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高峰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报告
(一)报送内容。街道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行林长制阶段性工作进展、重要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需区总林长办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等。
(二)报送类型及要求。
1. 工作总结和计划。各村(社区)林长定期向一级林长报告辖区林长制落实情况,街道林长办定期向一级林长报告工作情况,每半年报告1次工作情况和计划各区级林长每年向区总林长报告辖区林长制贯彻落实情况。。
2. 重要情况和专项报告。各村(居)林长办按要求向街道一林长办报告需知悉或协调解决的有关情况或困难问题。
3. 其他应报告事项。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根据具体要求及时报告。
二、简报专报
(一)报送内容。街道林长办在全面推行林长制过程中的责任落实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二)报送要求。
1. 及时。及时发现、收集和报送第一手信息,涉及紧急或重要的信息应即呈即报;
2. 准确。实事求是,全面准确,表述、用词、分析、数字确保无误;
3. 规范。按程序做好信息的搜集、编辑、审核、报送,确保信息的严肃性。
三、工作通报
通报内容。街道对各村(社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要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督办事项办理进度和完成效果,有关问题整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等,对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附件4
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
林长制督查制度
为加强对全街道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提高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1〕13号)和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万州委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督查检查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高峰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二)区级林长、街道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街道林长办公室安排工作开展情况;
(五)巡视督察、明察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等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形式
督查以综合督查为主,原则上综合督查每季度一次,可结合巡林一并开展。督查对象为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尽责履职情况。林长办负责统筹协调,以综合督查为主,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督查通知,督促整改落实并按程序报告街道一级林长。
三、督查程序
街道林长办年初按工作要求向街道一级林长报告综合督查事项。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一系列工作要求,严防多头、重复督查,增加基层负担等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