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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59384/2022-00011
[ 发文字号 ] 万州分府发〔2021〕151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分水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服务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11-04 来源:万州区分水镇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服务管理的


万州分府发〔2021151


各村

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切实保障和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规范,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作如下提醒:

一、严格规范认定

各村居组织学习最新特困申请文件,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开展特困人员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资料上报镇社事办。

二、加强日常监管

各村居按要求100%与分散特困人员及其监护人签订《万州区失能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权利义务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月至少1次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记载(影像资料)。

(二)承担照料服务落实的监督责任,每半月要对照料护理人接受的照料服务进行一次督查(影像资料)。

(三)引导督促基层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发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视情况上报处理。

(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人死亡或确实无能力履行照料护理责任的,暂由村居履行照料护理责任,直到重新为特困人员找到照料护理人(组织、机构)并重新签订协议为止。

(五)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死亡后,如监护人不承担丧葬事宜,村居要及时处理特困人员的丧葬事宜。

三、有序动态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任务〉的通知》(万州民发〔202110号)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1要求,组织特困人员每年开展一次核查,因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法定义务人具备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备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已经参加工作的普通中职、高职毕业生或就读大学在校生、死亡等不再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及时终止救助供养;动态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调整工作,根据特困人员身体机能变化及时开展功能性能力复评,及时上调或下调自理能力等级,切实保障和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附件:特困人员定期走访记录表



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人民政府  

                                                    20211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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