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牵头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的制度、办法和监督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措施,拟订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办理流程,并组织实施;对各单位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五)负责对有关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受理政务服务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六)负责对政务服务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七)研究拟订全区政务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网络建设和运行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统筹指导协调全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分中心、镇乡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考核。
(九)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重庆市万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与区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边界。
1. 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万州区财政局、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
2. 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万州区城市管理局、万州区交通局、万州区水利局、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万州区商务委员会、万州区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政务服务办内设科室4个: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机要、财务、资产管理、后勤、安全稳定、乡村振兴、普法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作制度、综合性文字材料以及文件的审核、发送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群团、信息报道和文化建设工作;承担重要会务、中心组学习、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承担涉及本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协调领导安排部署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
(二)政务监督科
负责承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制度、办法和监督管理细则等贯彻落实措施;负责“渝快办”平台优化提升和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及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政务服务统计报表;负责“渝快办”“渝快码”等政务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的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维护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事宜。
(三)政务管理科
负责承接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部署;负责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按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提出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和设施设备的配置建议;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络联系,负责与其他区县政务服务管理单位的业务联系、学习交流;负责协调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数据信息等资源共享;负责受理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办理情况和相关工作的投诉举报,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监管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基层指导科
负责拟定各分中心、镇乡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细则和规范化要求,并指导协调落实;负责对各分中心、镇乡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相关培训;负责对各分中心、镇乡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情况的调研和督促检查;负责受理对各分中心、镇乡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有关政务服务的投诉举报,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监管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拟订各分中心、镇乡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并提出考核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