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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涉及医疗救助的保障对象有哪些?享受哪些待遇及待遇标准?

日期:2025-07-14 来源:万州区医保局
语音播报


答:《重庆市万州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于202381日起正式实施。

医疗救助的保障对象有:原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新纳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享受待遇及标准:一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住院费用或门诊治疗费用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按70%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6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二是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特殊疾病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6万元。三是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重庆市内就医、由我区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一次性就医(除普通门诊救助)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达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一次性就医(除普通门诊救助)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达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不纳入普通住院与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医疗救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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