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申领生育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生育医疗费:
(1)在市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生育医疗费可直接联网结算。
(2)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后交区医保事务中心手工报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医疗机构收费发票(若票据遗失,须提供加盖医院鲜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费用清单;银行卡账户信息;以下情况还需提供:①产前检查:常规检查的提供产前检查报告,基因检测的提供基因检测报告;②生育/计划生育:门诊病历资料或住院病历资料。门诊病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记录;住院病历资料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小结、手术记录。病历资料加盖鲜章。
2.生育津贴:
(1)在市内生育的实行“即申即享”,医保系统自动获取生育相关信息计算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生育津贴后发放给参保人本人,参保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线下生育津贴申报。即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分娩、中止妊娠)时,在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的指导下进行生育津贴申领及银行信息维护。
(2)在市外生育的提供报销生育医疗费材料到区医保事务中心时,一并申报生育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