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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精神病单病种?精神病单病种如何报销?

日期:2023-07-06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语音播报

精神病住院单病种结算是指对参保病人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躯体疾病的医疗费用)实行按日包干结算的一种结算方式。包干结算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不同比例共同分担。精神病单病种医疗费用包干标准包括项目:治疗该病种及其并发症的床位费、护理费、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特定治疗、特定检查以及合并症等一切医疗费用。医院对参保人员必须根据病情提供相关服务项目,除包干医疗费用外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医疗费用。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使用医保目录之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时,纳入按病种付费结算范围。单病种医疗费用包干标准不包括项目:床位费超标、空调费、陪伴费等按政策规定应自费的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

参加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精神病住院按床日定额付费标准调整为:一级医院84元/日、二级医院112元/日、三级医院179元/日、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23元/日。没有参加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执行原来的政策:一级医院62元/日、二级76元/日、三级125元/日。

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按照医疗规范对精神病住院患者开展规范合理的治疗、提供优质的服务;对超过定额付费标准的费用不得要求参保人员负担,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解决。

项目

按床日定额付费标准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普通居民)

居民医保

(未成年人)

居民医保

(大学生)

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支付

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支付

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支付

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支付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一档

二档

一档

二档

一档

二档

一档

二档

一档

二档

一档

二档

一级医院

84

78

81

6

3

72

75

12

9

75

78

9

6

72

75

12

9

二级医院

112

102

108

10

4

82

85

30

27

85

89

27

23

89

93

23

19

三级医院

179

160

173

19

6

104

110

75

69

110

116

69

63

129

135

50

44

医大附属医院

223

198

215

25

8

122

130

101

93

130

138

93

85

155

164

68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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