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保障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医保政策问答 > 待遇享受 >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有哪些?起付标准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支付限额是多少?

日期:2023-07-06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语音播报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我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参保居民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规定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报销。

2022年度一档参保人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支付限额500元。

温馨提示:普通门诊统筹限本人在当年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不结转到下年度使用;且普通门诊统筹不可以拉通使用,只能报销参保人本人当年的普通门诊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