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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还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如何才能确保医保待遇不中断呢?

日期:2023-06-14 来源:重庆万州医疗保障局
语音播报

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其职工医保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停止享受。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未进行缴费年限认定或认定后不足规定缴费年限但又未进行补缴的,其医保待遇会因单位欠费而中断。

未进行缴费年限认定或认定后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需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补缴不足年限缴费,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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