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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344/2021-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1-03-01 来源:万州区人力社保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现将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财政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相关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7、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聘用和考试等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按规定承办留学人员来万工作或定居相关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区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3、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14、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依法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依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将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原区社会保险局承担的涉及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职能划入区人力社保局。划转后,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区人力社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单位构成

     20191月,根据《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万州委发〔20191号)和《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万州委办〔201962号)。设立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内设12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应急管理、保密、档案、大事记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改革推进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综合协调和处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及业务工作的对外宣传、新闻发布、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和系统党委的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引导、意识形态等工作。

    (三)法规监察和基金监督科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放管服改革等任务;履行局行政审批综合管理职能;承担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重庆市万州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监管基金的投资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

(四)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科

拟订全区城乡统筹的就业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全区编外用工的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贯彻执行就业援助等政策;贯彻执行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督促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负责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建立完善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落实在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按规定会同区科技局完成外国人来万工作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劳务派遣许可。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定职业培训规划;贯彻执行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指导管理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综合管理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权限负责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全区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科级及其以下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聘用、激励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协助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专家推荐、选拔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按规定承办留学回国人员来万工作、服务或定居以及国(境)外机构在万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相关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九)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市统筹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管理机制;负责区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工作,承担重庆市万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乡镇街道、企业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十一)人才和表彰奖励科

参与制定全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承办市级部门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等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选聘)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十二)规划财务和社保大厅管理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 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社保大厅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核算、监督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援助项目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共管理部分资产运行管理;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车辆调度工作;协助办公室搞好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安全和爱国卫生工作。

2021年预算数含局机关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4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3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33.3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52.69万元,主要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非税收入成本结算)增加 211.2万元,撤销区人事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减少财政拨款30.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3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 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71.3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2.2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9.78 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52.69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2.59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05.2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3.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1833.39  万元,比2020年增加15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56.11万元,比2020年减少52.59 万元,主要原因是撤销区人事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减少财政拨款30.13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77.28万元,比2020年增加205.28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非税收入成本结算)增加 211.2万元等,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专技职称评审、重庆市引进海内英才鸿雁计划及劳动初次能力鉴定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33.00万元,比2020年减少0.1 万元,主要原因是整合撤销区人事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后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13.4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6万元,比2020年减少0.1万元,原因是整合撤销区人事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后减少及在保证车辆运行良好的情况下厉行节约,降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2.38 万元,比上年减少11.7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出公用经费减少及压缩公用经费开支减少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477.2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 辆(含鉴定中心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斌联系方式:023-5824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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