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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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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万州科局发〔2020〕10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万州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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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州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4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我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体目标。

以“派得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为目标,聚集各类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引导科技特派员下基层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培养一批创新创业人才,破解一批技术难题,推广一批科技成果,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扶持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形成具有良好激励效应和创新创业效果的政 策环境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高效化。

本办法适用于服务对象在万州辖区内所有科技特派员(含“三区”人才、市级科技特派员、区级科技特派员)。

第二章 申报与聘任

第二条  选派范围。

科技特派员分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万州区科技特派员可从区内外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科技人员以及贫困村致富带头中选派自然人科技特派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科技型企业等各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主体可选派为法人科技特派员。

第三条  选派标准。

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深入农村开展工作。有社会责任感,热心科技创新与创业工作,具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农户致富的愿望,自愿到农村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3)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以及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2.法人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单位名义自愿从事农村科技服务与创业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2)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开发、信息服务及全产业链增值服务等基本条件;

(3)具有一定的科研开发力量、实施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的人才队伍,应有不少于3名注册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第四条  选派程序。

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需求征集-双向选择-组织审批-集中派出”的程序选派。万州区科技特派员由万州区科学技术局统一选派、统一管理。

第五条  选派去向。

按照实际需求派驻到乡镇(街道)各村(社区)的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等其他有关的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科技特派员经选派确定后,由派出单位、管理部门、科技特派员共同签订协议,明晰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派驻期限。

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限原则上为一年。经考核合格,自愿延长的给予重新选派,并继续享受有关激励政策。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开展技术研发活动。围绕我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发展。

第八条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牵头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与当地企业和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第九条  开展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指导培训,培养致富能手和实用技术人才,充分发挥科技示范辐射效应和科技能人的带头作用,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民致富本领,为乡村振兴和扶贫产业发展注入活力。

第十条  帮助服务对象策划申报各级科技项目、解决生产经营管理问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第十一条  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 管理与考评

第十二条  工作报送:科技特派员应按照《三方协议书》中的有关内容开展工作,及时、如实在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下乡开展服务的工作动态(包括工作照片)或者经验做法、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等实际情况,合理掌握在基层服务的时间和方式。科技特派员每年到实地为帮扶对象提供科技服务不得少于一定频次和时限,鼓励科技特派员利用现代技术开展经常性的远程服务。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实效和服务满意度。区科技局依据科技特派员在管理服务平台上传的年度工作服务数据、《重庆市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和服务满意度调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等次:科技特派员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超过特派员总数的15%。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予以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一般不再继续担任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因特殊原因(因事因病或工作调动等)任期内不能正常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的,不参加考核。

第十五条  经费发放:市级(含“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分两次拨付。科技特派员选派文件下发后半年内由区科技局组织专人对服务对象进行科技特派员工作摸底调查,以服务对象反馈为依据发放前期工作经费;年底工作总结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后期工作经费。区级科技特派员经费在年底工作总结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凡因特殊原因(因事因病或调离岗位等)不能正常开展科技服务工作不参加考核的、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其工作经费予以扣发,扣发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宣传培训及考核表彰等。

第五章 激励政策

第十六条  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

第十七条  区科学技术局对选派从事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的科技特派员所发放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的生活补助、交通差旅、保险、培训费用以及专家咨询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区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或入股(参股)企业在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六章 组织保障机制

第十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配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统筹协调、政策配套和指导服务。

第二十条  加大经费保障。区科学技术局按规定在科技创新资金中列支必要的区级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  搭建创业平台。支持各类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根据区域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建设农业“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小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服务载体,增强其服务与辐射带动能力。

第二十二条  提升服务能力。建立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和需求库,确保选派精准对接。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由提供单一服务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提高创新创业服务效果。定期开展科技特派员业务技能培训学习,提高服务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十三条  注重宣传引导。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举措、进展、成效和各类先进典型,弘扬新时代科技工作者的奉献精神和创业风采,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知晓率和知名度,营造有利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