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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全区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价格改革方案,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统筹协调区域政府间合作和市内帮扶工作。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协调镇乡街道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协调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拟订地方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参与能源总量目标控制,负责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规划统筹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能源固定资产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能源重大示范工程。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储备规划并推动实施,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议。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接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计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依法修订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办理区级审核、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方案,发布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开展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十六、承担区委深入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领导小组、区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协调机关后勤事务。
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学习、培训、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科。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负责监督评估和提出动态调整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体制改革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政府投融资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平衡。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市政设施、房地产开发及保障性住房工程、政法单位和党政群团投资项目。负责统筹、调度重大项目。组织开展区级重大项目滚动储备,拟订年度区级重点项目名单。负责推动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地区经济科。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协调实施。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参与三峡后续有关工作。参与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三峡库区重大发展问题研究和相关规划编制。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
区域合作科。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区域规划和政策。对接做好国家级新区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综合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政府间的区域合作有关工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工作。
农村经济发展科。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转报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等有关项目并协调实施。统筹平衡农业、林业及生态、水利、气象项目建设资金。
工业交通科。统筹工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衔接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城市公共交通、邮政等专项规划,统筹平衡铁路、民航投资计划。推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施创新创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按权限审批、核准、转报工业、交通、信息化、高技术产业等有关项目。
资源环境科。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和计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地方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综合形势分析预警。规划统筹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能源固定资产项目。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督管理。
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实施。综合研究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市场科。统筹财政、金融发展与全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直接融资发展、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核、转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等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非公经济发展与改革。
粮食管理科。负责全区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储备粮油、粮食监测预警、应急调控、保供和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价格收费管理科。监测预警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按规定组织开展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按权限制定水、电、气等价格。负责组织相关价格听证、价格纠纷调解等工作。
重大项目督导科。按权限组织全区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审批、建设以及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督查。承担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对接政府督查、审计、整改等相关工作。
营商环境科。统筹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制度、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区营商环境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建设,牵头营商环境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政策和工作计划。负责建设管理全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招投标管理科。负责依法拟定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依法办理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
招投标监督科。负责拟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制度,并组织落实;监督建设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受理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动员科。协调落实国防动员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国防动员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动员计划。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国防动员训练演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建设资金的计划编报、筹集和使用管理。
国防建设科。按权限承担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指导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平战转换工作。负责平时使用人防工程使用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指导人民防空通信保障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防空警报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