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万州市监撤听告字〔2024〕企-03号 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中浓名筑(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
渝万州市监撤听告字〔2024〕企-03号
中浓名筑(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向本局提交了申请设立登记材料,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于2024年3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为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玉韵路19号(5-2)幢13楼78号工位;法定代表人:张兵华;出资人(股东):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4284,认缴出资比例(%):63;中铁电气化工程(吉林)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2516,认缴出资比例(%):37。
2024年4月3日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万州分行向本局递交《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等相关手续,表示与中浓名筑(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隶属、关联、管理或实际控制、投资、合作、授权等关系。同时,你公司设立登记中,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担任中浓名筑(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孙兰生实名认证记录内人脸识别照片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3日下发的《通过查询反馈近期央企在渝投资经营主体人脸识别照片存疑》相关记录及图片中“序列1、2、4、5”人脸识别照片人员背景、服装雷同。
另,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8日、4月25日,分别对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玉韵路19号(5-2)幢13楼78号工位两次进行实地核查,均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且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不接受调查,不承认登记行为。
2024年4月3日,本局将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内无相关人员和单位向本局提出异议。
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包骏、雷斐 联系电话:023-58560358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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