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依法启用首例社区矫正电子定位装置 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本报讯 (记者 程蕾 通讯员 柳祎)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严肃社区矫正监管纪律,近日,区司法局依法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向某某佩戴了电子定位装置。这是自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我区首例依法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案例。
今年,社区矫正对象向某某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利用他人帮忙购票、使用定位软件等方式,逃避社区矫正监管,多次违规外出。经查实后,区司法局依法给予其警告处罚,并经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审批,依法对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近日,在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向某某宣读了《警告决定书》《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决定书》《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告知书》,告知其处罚结果、期限、要求及违反监管规定的后果,派驻警察为向某某佩戴了电子定位装置。随后,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辖区司法所分别对向某某进行了谈话教育。
据了解,目前区司法局正积极推进“智慧矫正”,该“电子手环”外型类似手表,隐蔽性强,具有实时定位、行动轨迹再现、电子围栏设定和越界报警、防水防拆等功能。社区矫正对象佩戴后,社区矫正机构可实现24小时对佩戴者的活动范围进行监管,“外松内紧”的管理方式,既确保了监管效率和监管精度,又体现了刑事执行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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