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安全专项检查 严把“质量关” 严守“安全线”

本报讯 (记者 李静)1月11日,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启动了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严查流通领域燃气器具等产品的违法行为,切断风险隐患。
在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了市场上销售的各类家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等。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着重检查了各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供货方来源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销售“三无”家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或无熄火保护装置家用燃气灶具等问题;是否标明生产许可信息及标志,其标称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经营者所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是否按规定标注报废年限或加贴能效标志;是否存在不规范标注或虚假标称等问题。
检查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还积极向经营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经营户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要求经营单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消费者服务意识,自觉拒绝销售未达到国家标准和标识标签不规范的燃气器具相关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防止“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目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引导教育并督促整改。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和宣传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抓好燃气器具安全监管工作,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什么样的燃气灶具存在安全隐患呢?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温馨提醒:超过8年使用年限的家用燃气灶,配件已老化维修成本高且费气的;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燃气灶具,即没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烧情况严重恶化、检修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无厂名、厂址、无品牌标志、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均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灶具。如果市民家中存在以上安全隐患的燃气灶具,请及时更换,排除燃气灶具安全隐患。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燃气灶具质量关系生命财产安全,一定要在正规单位购买燃气灶具,并保存消费发票或收据;选购时认准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遇到流动销售燃气灶具的经营者,一定要仔细核实其经营主体身份,一旦发现可疑经营行为,请立即拨打“12315”联系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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