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有哪些?起付标准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支付限额是多少?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我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人员类别 |
年度起付线(元) |
年度报销限额(元) |
报销比例 |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 机构 | ||||
在职职工 |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 |
200 |
3000 |
60% |
50% |
个人参加 职工医保一档 |
800 | ||||
退休职工 |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 |
100 |
4000 |
70% |
60% |
个人参加 职工医保一档 |
1200 |
备注:职工医保参保人特殊疾病(含“两病”)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未报销的部分纳入普通门诊报销。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报销类别 |
参保档次或类别 |
年度起付线(元) |
年度报销限额(元) |
报销比例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
一档 |
0 |
200 |
/ |
300 |
60% |
40% |
/ |
二档 |
500 |
备注:居民医保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温馨提示:普通门诊统筹限本人在当年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不结转到下年度使用;且普通门诊统筹不可以拉通使用,只能报销参保人本人当年的普通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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