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区域以外,有哪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
答:禁放区域以外的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继续沿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万州府通〔2019〕4号)的相关规定,主要原则是:一是《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相关区域有规定及要求;二是基于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实际需求,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进行细化明确,对“禁止用火区域”细化完善,同时基于工作保密需求,以及便于及时响应相关应急事件,新增“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具体可查阅《通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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