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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哪些市场主体可以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如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

日期:2025-01-03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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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依法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2.办理方式:申报人规范、准确填报地址信息,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对其拟作为住所的房屋权属关系、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作出符合事实的承诺,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按其申报承诺的地址核定住所,并在营业执照住所栏后标注自主承诺字样。从事涉及需许可的经营项目,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应当与相关许可、审批文件记载的住所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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