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哪些管理部门?
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金融办、万州银保监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承保机构需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金融办、万州银保监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承保机构开展绩效自评,承担监管责任。区财政局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全面掌握农业保险有关情况,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全面、准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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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