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万州府发〔2025〕9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六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4〕11号)等6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文件清单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文件清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公文字号 |
1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万州府办发 〔2014〕11号 |
2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承接市级下放和对应市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第一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万州府办发 〔2020〕61号 |
3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 |
万州府发 〔2013〕21号 |
4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
万州府办发 〔2019〕19号 |
5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
万州府办发 〔2014〕43号 |
6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 |
万州府办发 〔2013〕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