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万州府办〔2005 〕122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区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整治殡葬违规行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殡葬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对殡葬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领导机构,定期研究殡葬管理工作。区将调整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工作。要以火化率、殡葬执法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为主要内容,实行殡葬管理目标管理,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底,对各镇乡(街道)以及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殡葬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实际奖惩兑现。
二、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殡葬改革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广大群众中深入开展破除迷信、尊老敬老、厚养薄葬教育。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加强《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的宣传,报道正面典型,曝光殡葬违法违规现象,引导群众改变丧葬陋习。要将宣传工作的重点由城区转向农村,努力改变农村丧葬旧俗,巩固火化区100%的火化率。各镇乡、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基层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发挥好自治作用,把殡葬改革的内容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殡葬法规的自觉性。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殡葬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民政部门要理顺殡葬管理工作体制,积极探索管理方式的改革,切实抓好殡葬执法工作。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城管、文化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遏制乱埋乱葬、乱搭灵堂、乱经营丧葬用品行为。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区殡仪馆应按照有关规定,凭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各镇乡(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才能火化遗体;火化区死亡公民火化后的骨灰,除进入经营性公墓外,丧家应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不垒坟头,不立碑安葬(塔陵)。加快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健全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治丧需求。城管部门要坚决取缔丧属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行为。文化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查处占用街道、公共场所举办的丧事演唱活动。国土部门要严格土地管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坚决相处违法用地乱埋乱葬和非法买卖墓地、墓穴的行为。林业部门要加大林地管理力度,对占用林地乱建坟墓或毁林建墓的,按照《重庆市林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查处无证照从事丧葬用品的经营或服务等行为。交通部门(运管)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非法经营遗体运送业务的车辆。卫生部门要对各医疗机构太平间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病人在城区医疗机构死亡后要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存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镇乡医疗机构应建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遗体停放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太平间的管理,严禁在太平间等场所搞殡仪服务和封建迷信活动,对丧主擅自转接遗体的,医疗机构应予以制止,并报告所在街道、镇乡和殡葬管理机构,坚决堵住从医院太平间将死亡人违法偷运土葬的源头。公安部门对阻碍殡葬执法的行为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文明办、区综治办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凡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治丧、乱埋乱葬的,一律取消该单位当年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评先资格。监察、人事等部门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今后,按殡葬管理规定,属火化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的发放,必须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骨灰安葬证和其它合法安葬方式证明,按现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领取。
四、进一步推进葬礼与葬式改革区民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并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水平、文化层次等因素,适当调整火化区,要积极有序推进农村葬礼与葬式改革,结合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大力提倡骨灰树葬、草坪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绿色环保新葬式。在属火葬区的农村,提倡死者骨灰深埋;在土葬区提倡遗体薄棺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鼓励火葬。严禁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以及铁路、公路主干线有效视觉范围内修造坟墓。
五、进一步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大力开展殡葬行业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检查督促制度,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坚决纠正殡葬管理队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殡仪服务中的行业不正之风。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是殡葬经营服务单位,要不断改善自身的服务条件,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对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做到明码实价,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