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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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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万州府通〔2018〕4号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高污染燃料种类

(一)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本区下列区域范围为禁燃区

万州区城市建成区11个街道的71个社区,面积约60.2平方公里。包括:高笋塘街道(东方广场社区、王家坡社区、电报路社区、太白路社区、高笋塘社区、甘家院社区、乌龙池社区、望江路社区、西山路社区、苗圃社区)、牌楼街道(观音岩社区、太平社区、搭马桥社区、印盒石社区、袁家墩社区、牌楼社区、万安社区、大河沟社区、石峰社区)、百安坝街道(百安社区、学府社区、尖峰岭社区、程家社区、扁寨社区、张家湾社区、庆宁社区、乐居苑社区、天台社区)、沙河街道(凤仙社区、申明社区、沙河社区、花青路社区、落凼社区)、双河口街道(槽房社区、螺蛳包社区、学堂湾社区、一碗水社区)、钟鼓楼街道(棉花地社区、枇杷坪社区)、陈家坝街道(南山社区、陈家坝社区)、周家坝街道(周家坝社区、流水社区、救兵城社区、天生城社区、集中社区、映水坪社区、天子路社区、长生河社区、双堰塘社区、天子湖社区)、太白街道(白岩路社区、青羊宫社区、红光社区、复兴路社区、桂花堰塘社区、和平路社区、国本路社区、桔园社区、孙家书房社区、南池沟社区、吴家湾社区、文化里社区)、五桥街道(香炉山社区、五间桥社区、莲花社区)、龙都街道(金港社区、九龙园社区、岩上坝社区、红溪沟社区、大塘边社区)。

三、本通告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销售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万州府通〔2016〕5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