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万州府通〔2013〕4号

 

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又称“天灯”“许愿灯”)引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禁止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万州区高梁镇、李河镇、长岭镇、长滩镇、白羊镇及城区各街道辖区为万州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等升空物体。

二、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因燃放“孔明灯”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有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宣传教育,城乡居民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