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
万州府发〔2013〕21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医药产业是具备可持续性和高成长性的产业。为振兴发展我区医药产业,推进实施“一统三化两转变”战略,在重庆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和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加快推动我区医药工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上规模、增效益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三峡库区丰富而独具特色的动植物资源为依托,以三峡生态屏障区为背景,着力打造“绿色”“有机”区域品牌和特色产品品牌,扩大品种规模、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努力建成重庆和三峡库区重要的现代医药产业基地。2013~2017年全行业累计固定资产投入30亿元,到2017年实现医药总产值60亿元,年均增长28%;大力支持医药企业做大做强,争取建成工业产值达10亿元以上企业3家。2018~2020年全行业累计固定资产投入30亿元,到2020年实现医药总产值120亿元,年均增长26%;力争培育建成10亿级企业5家。
二、重点任务
(一)形成五大支柱产业。加快建成工业产值达30亿元现代特色中药、20亿元生物制药、40亿元化学制药、20亿元保健品、10亿元药用辅料及配套等五大支柱产业,到2020年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现代医药产业体系。
(二)建成“两园一基地”。经开区高峰片区医药产业园。发挥经开区现有政策、产业、技术、人才、土地资源优势,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医药品牌和百强企业,完善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建成以现代中药、化学药制剂、生物制药为主的综合性医药产业园。支持鼓励万州现有企业向经开区综合医药产业园整合集聚。五桥片区医药创新孵化园。发挥五桥片区比较优势,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集聚专利咨询、认证、技术产权交易等科技中介机构,提升医药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功能,引导医药物流、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临床研究机构入驻发展,完善产业技术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交流合作和新技术新产品展示功能,培育形成以研发技术服务、临床研究服务、外包服务为主的医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中药材种植基地。在燕山乡、后山镇等适宜发展中药材的镇乡科学集中规划建设5万亩中药材种植带,建成栀子、银杏、板蓝根、丹参、青蒿等药材种植基地。
(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通过现有骨干企业招大引强、改造提升和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不断培育壮大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好的领军企业。到2020年龙头企业产值达到90亿元以上,产业的聚集度达到80%以上。
(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和大品种培育计划,构建“成品+原材料”产业链,完善本地配套体系。到2020年,形成中国驰名商标2个,单品种年销售额10亿级产品2个、5亿级产品5个、亿元级产品10个,大品种本地化配套率达80%。
三、主要措施
以开放引进增量、改造盘活存量为主要路径,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实施七大工程,促进医药产业跨越式发展。
(五)招大引强工程。建立经开区与部门、镇乡、街道、企业招商联动机制,组建高水平医药专业招商团队。以现有入驻医药企业并购重组、技改扩能、退二进三项目为主体,滚动策划一批医药产业重点项目库,推动重点项目滚动招商。重点支持引进国内外医药大企业和战略性大项目,引导国内外知名企业与本区医药企业合资合作。到2020年,引进全球医药500强企业和国内制药100强企业2―3家,新增产值20亿元。
(六)联合重组工程。鼓励万州医药骨干企业开展企业及研发机构的并购、重组;推动区内医药企业强强联合,鼓励优势企业重组其他企业有效资源,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行业支撑企业。到2020年新增工业产值20亿元。
(七)技术改造工程。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改造提升现有企业,按时通过国家新版GMP认证,提高药品生产质量标准。到2020年,累计技改投资20亿元,医药生产技术及装备达到重庆先进水平;新增工业销售产值20亿元。
(八)技术创新工程。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在万设立区域研发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与国际大企业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同步上市国际创新药,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在全球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新机制。加快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创新药、生物药等4大市级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1个,新药证书年均取得量超过3件,企业R&D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提高到3%以上。
(九)产业化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我区医药企业新办医疗机构或参与公立医疗改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推动技术成果优先在本地产业化和推广。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支持医药项目引进和成果购买,引导国内外技术成果在我区产业化和推广。到2020年,累计技术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医药新产品10个,实现销售产值20亿元。
(十)市场开拓工程。大力培育发展医药仓储、物流、交易等生产服务行业,打造区域性医药流通交易平台。鼓励企业参加制药原料药CPhI会、医疗器械博览会等国际国内有影响的展会,提高我区医药产品知名度。帮助万州造药品及医疗器械优先准入本地市场,支持各类企业优先销售我区药品及医疗器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获取国际市场订单,承接国际医药外包,开展国际注册与营销。到2020年,通过发达国家认证的新药及医疗器械达到3个及以上,国际市场占有率第一的通用药品牌产品2个,出口交货值占医药产业的比重达10%。
(十一)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加强执业资格培训,建立万州医药人才资源信息库。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联合组建医药学院。实施“3211”人才计划,加强人才特别是人才团队的培养和引进。到2020年,国家和市级中青年技术与学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10名,医药优秀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50名,各类研发和高级技能人才500名,形成完善的高层次医药人才体系。
四、扶持政策
(十二)加大对医药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工业发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科技等专项资金,重点向医药产业倾斜。积极争取市级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建设、新版GMP改造、新药及生产批文购买等的贷款贴息以及招商引资、产业化及创新平台打造、新药新器械开发、大品种培育、生产批件受让、市场开拓、人才培养、GAP中药材基地建设等的补助和奖励。
(十三)实行财税扶持政策。医药企业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可以按规定实行西部大开发15%所得税政策。企业销售自产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药用植物规定的药用植物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自产的符合规定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计算缴纳增值税。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部分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研发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上缴生产及配套用房房产税全额补助企业;以上年实际缴纳增值税为基数,对本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同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补助企业,用于抵扣企业研发和项目技改投入等;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规定,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补助。
五、保障措施
(十四)工作机制保障。建立区医药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食药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统计局和万州经开区对应职能相关部门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定期召开区医药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区医药产业发展。建立医药产业专家库,对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配套措施,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区级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开展“一站式”服务,打造医药产业发展“绿色通道”,合力开创万州医药产业发展新局面。
(十五)加强过程服务。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与产业主管部门、联系及跟踪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加快获取GMP和GAP证书,国家科技创新、产业化、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和项目,国家各类新药生产批件。做好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国家定价申报工作。加强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医药产品质量安全。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