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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23-00041
[ 发文字号 ] 万州府办〔2023〕7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发布日期 ] 2023-03-27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3-03-27 来源:万州区政府办公室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万州府20237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312号)要求,加快推动我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现将《重庆市万州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方向

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促进二手商品规范流通,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动落实

严格落实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管理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联动,有序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照《重庆市万州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明确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机制化、项目化、事项化原则推动重点项目落地,不折不扣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旧物资循环利用理念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范围,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开展宣传工作,普及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发展趋势和发展途径。鼓励广泛使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行动标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重庆市万州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万州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2025年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1

力争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个。回收市场主体数量达550家,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量达到30万吨,线下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数量达10个,二手商品经营企业数量(含个体工商户)400个。

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2

可循环快递回收装置网点达120个。

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

3

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5%

区城市管理局

4

再制造企业数量达20个。

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序号

责任单位

一、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一)构建多层次回收利用体系

1

合理规划建设废旧物资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设施,加快健全垃圾收运系统。

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2

完善村(社区)可回收物回收站点、乡镇(街道)中转站、分拣加工中心、区域回收加工利用基地(物资集散基地)及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组成的可回收利用体系。

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供销合作社

(二)提升源头分类和处理能力

3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推动建设具有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

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

4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减少再生资源进入垃圾清运体系。推动垃圾转运站增加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功能。

区城市管理局

5

探索使用一批智能回收设施,支持回收企业在社区、商圈、公共机构等场所投放智能回收设施。

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6

探索自动回收设施布点与专业物流相结合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创新试点适应垃圾分类需求的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打造集信息、交易、结算为一体的互联网+回收智能化平台。

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

7

探索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与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园区设施共享、生态共生。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8

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三)因地制宜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

9

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规划一批具有回收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能力的站点。

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0

完善大件垃圾拆分处理设施,加强全过程监管,有效掌握大件垃圾流量和去向。逐步推进回收企业增加大件垃圾预约上门回收服务。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供销合作社

11

鼓励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提升全品类回收功能,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网络。

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

(四)提升分拣中心规范化绿色化水平

12

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在废旧物资转运领域的应用。

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

13

探索建设规模适当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与技术领先、设备先进、符合环保要求的城市矿产综合性分拣中心。

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供销合作社

14

支持建设专业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中心和废钢铁加工利用基地,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废钢铁分拣加工能力。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五)加快推进回收专业化发展

15

引导回收企业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的预处理能力。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

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

16

鼓励有色金属、纺织、玻璃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构建专业回收网络。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17

推动汽车、工程机械、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利用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再制造逆向回收网络和机制。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六)强化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智慧化建设

18

探索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围绕废旧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快递包装等物资,开展网上预约、上门回收等业务。

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

19

鼓励回收企业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探索建立回收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

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二、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

(七)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水平

20

衔接全市规划布局,争取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在我区布局。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万州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21

鼓励发展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强化废铝回收加工产业集聚发展,打造高端铝加工基地。

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22

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包装废弃物等新品类的区域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供销合作社

23

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八)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研发

24

加大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25

支持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技术研发平台加强技术装备研发,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各领域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推动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

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26

鼓励企业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加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研发投入力度。

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三、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拓展二手商品交易市场

27

支持建立废金属交易市场,着力开展废铝、废钢铁、废铅、废旧电子产品综合利用。

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28

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加强交易行为监管,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29

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商品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加强对所用场地、交易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打造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30

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平台,加强对二手车电子商务的指导和管理,引导和规范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31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推动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

区教委

32

允许在有条件的社区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或交换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

(十)健全二手商品交易管理机制

33

贯彻落实二手商品交易规则,完善二手车、二手家电、二手手机等二手商品的鉴定、评估、分级标准,规范二手商品流通市场和交易行为。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34

积极推动建立二手商品销售过程中的售后服务体系,推动二手商品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和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共享。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35

加强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

区商务委

36

及时协调解决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提升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37

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模、重型机床、医疗影像设备等再制造装备发展。

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38

大力推广工业装备智能化、数字化再制造,提高再制造全过程溯源追踪的信息化水平和设备的安全性能。

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39

鼓励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等领域加强拆解与绿色清洗、质量性能检测、智能运行监测等技术研发。

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40

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汽车零部件、机械、化工等制造企业进行合作,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培育再制造产业协同体系。

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41

加快推动形成旧件回收、整机再制造、关键件配套、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产业链。

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强化政策保障

(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42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和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和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43

落实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健全公告企业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清洁生产的推行力度,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万州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44

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及电池组件拆解利用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

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

45

以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为载体,带动更多公共机构、社会单位、社区家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46

大力争取上级资金,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47

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化、行业示范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业务。鼓励分品类明确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推广使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产品。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金融办、万州区税务局、人行万州中心支行

(十)完善废旧物资统计制度体系

48

积极推进建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发布统计数据。推进企业、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

区商务委、区统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49

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节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趋势,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提供良好服务。

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十)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50

将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平台的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名单的废旧物资循环体系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供销合作社

51

有效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在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强化回收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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