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徐明玮拒服兵役联合惩戒的通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徐明玮拒服兵役联合惩戒的通报
万州府〔2020〕4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公民的神圣使命,为进一步强化兵役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我区征兵工作依法有力有序推进,现对我区2019年度徐明玮拒服兵役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一、拒服兵役对象
徐明玮,男,家庭住址:万州区长滩镇茶坪村4组。
二、拒服兵役违法事实
经查,2019年征兵过程中,徐明玮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经万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合格后,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于新疆阿克苏军分区,并签定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徐明玮入营1周后逐渐显现怕苦怕累思想,并表示习惯了家中自由自在的日子,极其不适应部队工作生活节奏。2019年10月15日接到部队函告,徐明玮多次提交申请不愿意在部队服役,且经反复教育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2019年10月18日至20日区征兵办、家庭共同到部队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转化工作,解读兵役政策和拒服兵役有关后果,徐明玮仍态度坚决,表示“愿意承担后果,坚决拒服兵役”。2019年11月7日,新疆阿克苏军分区按照程序对徐明玮作出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将徐明玮退回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予以接收。
三、拒服兵役处理决定
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青年的神圣使命,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践踏法律尊严。徐明玮拒服兵役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违法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干扰了兵役机关的工作,还给所在部队的管理带来了负担。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遏制失信歪风邪气形成震慑效应,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徐明玮实施如下惩处:
1.区委宣传部对徐明玮拒服兵役行为和惩处结果在区政府网、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向社会通报;
2.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两年内不得招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并在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
4.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升学和复学手续;
5.区民政部门两年内不得将其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帮扶对象;
6.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取消其义务兵优待金并处以我区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
7.各家银行两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身记录在案。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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