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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9-06249
[ 发文字号 ] 万州府办发〔2019〕1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日期 ] 2019-04-18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4-18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1917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万州区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8日     


重庆市万州区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让污染环境者依法受到严惩,共同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抓住水环境安全这件重庆生态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增强“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切实解决污水偷排偷放问题,助力我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2019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把防范整治污水偷排偷放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自查暗访,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让污染环境者受到严惩,付出沉重代价,基本杜绝污水偷排偷放行为。

三、行动范围

重点检查对象:工业企业;城市及镇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特别是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船舶;长江干流万州段沿岸1公里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等。

要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约谈、督办、追责等规定贯穿整个专项行动全过程。重点打击行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污水;超标排放污水;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将污水排放或倾倒在街面;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未正常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及排放船舶残油废油、违规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餐饮趸船未配套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设施,或者未将产生的污水、垃圾集中收集上岸处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非应急情况下溢流或配套管网溢流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4月)

要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行动范围、打击重点,在行动期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宣传展板等方式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暗查阶段(201945月)

根据行动范围,对本辖区范围内污水偷排偷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推进问题整治;区级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对涉嫌行政拘留或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市、区相关部门将组成核查组,对污水偷排偷放情况进行暗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610月)

根据排查和查处情况,分类梳理,依法督促违法排污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因问题严重,污染物排放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停。对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要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实现污水应收尽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1112月)

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对企业主观故意实施偷排偷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因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污水直排的,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施限期整改或挂牌督办。

五、任务分工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镇乡街道

各镇乡街道是本辖区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抓好辖区内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摸排、查处、督促整改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动员,开通举报受理渠道,向社会公开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效。

(二)区级有关部门

区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查找可能存在的污水偷排偷放问题。

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查处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医疗机构;长江干流万州段沿岸1公里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的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

2.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万州经开区辖区外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引导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和清洁化改造项目,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生态环境影响;督促所属的工业企业落实污水处理环保主体责任。

3.万州经开区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万州经开区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特别是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4.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查处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污水偷排偷放行为或犯罪案件。

5.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快建设城市污水管网;督促指导建筑工地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6.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城市建成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餐饮、洗车场、建筑工地等排水单位污水未进入管网或非法进入管网,将污水直接排放或倾倒在街面上的违法行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7.区水利局按照“河长办”要求,负责组织引导辖区各河流河段长、巡河长积极参与专项行动,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污水偷排偷放行为,并及时交办处置。

8.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查处渔业船舶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镇乡街道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渔业船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引导规模养殖场优化布局,指导养殖场(户)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减少污染排放。

9.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偷排偷放污水相关市场主体的无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餐饮业业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按照职能依法查处。

11.万州海事处负责查处长江干流船舶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长江干流船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摆在保护长江母亲河的重要位置,根据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攻坚细化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组织有力。

(二)强化工作调度。

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按期推进各项工作。对发现的污水偷排偷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依法查处和督促整改,于422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1)报区生态环境局;于425日起,每周星期四上午1200前将《万州区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执法情况周报表》(详见附件2)报区生态环境局;每月3日前将《万州区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执法情况月报表》(详见附件3)报区生态环境局;于11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区生态环境局。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1010470587@qq.com

(三)加快补齐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短板。

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确保城市及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配套管网与规划覆盖范围相匹配,处理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要求与工业集聚区建设相匹配,处理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加快推进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着力解决污水粗放收集影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厂浓度低、虚超负荷运行浪费资源等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对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各级河长、环保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的作用,推动实现多层次、常态化监督。

(五)强化考核问责。

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按时完成整改。对污水偷排偷放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进行督查、曝光;对虚报瞒报问题、不作为、慢作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仍不能解决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问责。

人:张利

联系电话:58213703


附件:1.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2.万州区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执法情周报表

      3.万州区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执法情月报表



附件1


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序号

联系电话

















附件2



万州区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执法情况报表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

排查点位

(个)

发现偷排偷放问题(个)

行政处罚

(件)

罚款

(万元)

移送拘留

(件)

移送刑事案件(件)

依法申请

关停(家)

XXX








累计















附件3



万州区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执法情况报表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

排查点位

(个)

发现偷排偷放问题(个)

行政处罚

(件)

罚款

(万元)

移送拘留

(件)

移送刑事案件(件)

依法申请

关停(家)

XXX








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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