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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9-06125
[ 发文字号 ] 万州府办〔2019〕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日期 ] 2019-01-18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1-18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20199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8日      






万州区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201812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区政府同意,我区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禁限放政策调整为万州长江大桥至万州长江二桥滨江环湖线内侧人行道至江边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限放区外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城市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放区),在限放区内,从201924日(农历除夕)至213日(农历正月初九),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重庆市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91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抓好《条例》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万州府通〔20191号,以下简称《通告》)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安全、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李永成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刘欢,区公安局副局长张扬全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信访办、区工商分局、区供销社、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区燃管办)设在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副局长张扬全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冉军、区供销社副主任陈全胜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监局、区交委、区工商分局、供销社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责任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细化落实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尤其是“两微一端”新媒体,以播放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温馨提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和《通告》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负责指导制定舆情应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疏导解释舆论热点。

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行为,配合安监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开展禁放区域内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点清理排查,及时收回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燃放区域内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经营许可证,强化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配合供销合作部门处置禁放区域内零售点剩余产品。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区教委:落实分类宣传进学校要求,负责将《条例》和《通告》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题教育活动。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开展有关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职工转岗培训等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城乡建委:负责教育引导在建(拆)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城市桥梁、隧洞、下水道、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做好环卫清扫、保洁工作。

区交委: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在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区工商分局:负责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营业执照的注销和变更工作;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区信访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政策调整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区供销社:负责安全处置禁放区域内剩余产品,负责做好燃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燃放区域内零售点的布设。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管控。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全网用户发送公益提示短信。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站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区人武部:负责驻万部队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驻万部队加强重要军事设施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林业、文化、民政、国土、电力、公交、机场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系统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组建专门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销售点设置和管理,及时查处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时段、限放区、禁放区和场所的巡逻守护等防范措施,督促辖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119日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19日)。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要围绕《条例》和《通告》,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提升群众对禁放区和限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让广大群众明白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管理、城市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性。

(三)集中查处(2019115日至219日)。区燃管办要牵头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关闭禁放区内未经许可的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1924日至219日)。围绕除夕、元宵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场所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放区禁得住、不失控,燃放区安全燃放,不出事故。

(五)工作总结(2019220日至225日)。围绕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为今后的全面禁放积累经验,做好准备。

、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

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尤其要突出今年我区禁放区域大幅扩大,限放区域大幅缩小的政策变化,引导市民遵守规定,让“减少一次燃放、洁净一方空气、增加一份安全”成为社会共识。宣传部门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以播放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温馨提示短信等形式,进行大张旗鼓、铺天盖地的宣传活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物业小区,要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宣传工作要营造强大的禁放声势,使禁放限放区域的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明年全面禁放打牢宣传基础。宣传要坚持“十进”,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放点、进公交、进轨道交通、进影剧院;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内容、网络有文章、街面有活动、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强化“四个禁放”,即禁放时间、禁放区域、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提示。节前要以宣传禁放限放区域、打击非法为主,节中要以宣传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要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19120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各镇乡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源头管控,坚决打非治违

区级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要严格经营许可、运输许可、车辆许可、品种许可,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措施,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1.加强源头管控。对禁放区,按照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由区安监局牵头,对禁放区内的经营批发企业、零售点及储存仓库进行全面清理,于2019131日收回禁放区内零售经营许可证并于201921日发布公告予以注销,督导相关企业安全处置库存烟花爆竹,确保禁放区内“零销售、零储存”。由区工商分局督促零售点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手续。对限放区,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许可证,督促经营企业做好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明察暗访,滚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全程监管。

2.查堵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以高速公路进出口和边界地区为重点,布设检查卡点,落实检查力量和装备,加大对进入我区的货车、面包车、厢式卡车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来自湖南、四川、梁平等烟花爆竹主产区的运输车辆,查堵非法产品流入渠道。同时要督促铁路、机场、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客运、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公安机关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

3.坚决打非治违。区安监局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排查我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点“三严禁”经营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花圈香烛店、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设立举报电话,销毁非法产品。相关部门按照“市民自律、部门执法、公众监督”的原则,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受理并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全区举报电话:区公安局,110;区安监局,58235995;区供销社,58107702。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防止回流社会。

(三)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措施

1.积极维护限放区域燃放秩序。各镇乡街道要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在允许燃放时段,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可能出现集中燃放的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燃放区域的巡逻看护,自觉维护好燃放现场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城区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城管部门针对限放区内的天仙湖广场、北山音乐广场、南门口广场、南滨路三生有幸广场、沱口广场等重点燃放区域增加看护力量、增添物质隔离等措施,规划好现场燃放秩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2.严格管控禁放区域禁放秩序。各镇乡街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禁放区域和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九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禁放区域专人管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管控等工作责任制度,坚决实现禁放区域禁得住的目标。同时要督促每个禁放场所落实守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和防范措施。公安机关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加大禁放区内天子城、慈云寺、青龙石、弥陀禅院现场等重点目标的管控,大力收缴携带的烟花爆竹,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维护好现场秩序。

3.严密销售网点安全防范。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严禁在销售点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等重点时段,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维护好周边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4.落实应急措施。春节期间,区消防支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落实等级战备,指定专人收集、汇总、上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警、火灾情况。各种巡逻车都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同时,落实专人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区环保局要强化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大气环境监测,如遇重度污染极端天气,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立即组织停止销售及配送烟花爆竹,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格市场监管,确保产品质量

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点的设置采取“一站式”审批服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供销社共同审定。按照烟花爆竹专营规定,我区烟花爆竹统一由区供销社统筹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经营,对各临时网点配送时间从2019125日至213日。可先农村后城区,城区销售时间为201921日至213日。各临时网点要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不能超过60件。

)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春节前,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坚决防止和纠正发现隐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不作为的失职渎职行为。

1.排查建(构)筑物隐患。重点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数量充足、消防通道畅通。要对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进行专项检测、维护、清理,加强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的检测和清淘,做好防燃、防爆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2.严查重大危险源隐患。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各镇乡街道完成所辖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小区化粪池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所处位置、危险性质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

3、排查销售点隐患。对许可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联合检查。要加强对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特别是禁放限放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的重要节点、关键环节,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区政府将召开全区动员部署大会,并与各镇乡街道签订2019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安全监管领导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措施到位。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管办的工作联系,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单位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分别于2019122日、222日前报区燃管办,附件报送时间见表内,区燃管办地址:区政府737室;值班电话:18996655399 联系人:古黎邮箱:9160773@qq.com


附件:1.各街道禁放区管控“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

22019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害事故救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各街道禁放管控“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网格名称

(如××街道、××社区)

网格内管控力量(人数)

责任领导

警力

党政干部

社会力量

合计

姓名

联系电话

























































































注:此表请于2019124日前上报

附件2

2019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害事故

救治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受伤者基本情况

受伤地点

受伤

部位

因燃放何种烟花爆竹品种受伤

救治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救治医院

死亡

摘除

眼球

截肢

其他









































































































1、此统计表请区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报区政府燃管办;

2、此统计表从除夕夜20时起至次日凌晨1时每1小时报1次(第1次报送的数据包括当日7时至20时的数据),正月初一至初九每日18时报1次;

3、烟花爆竹品种是指:鞭炮、烟花(组合烟花、喷花类烟花、吐珠类烟花、线香类烟花等)、礼花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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