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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8-05872
[ 发文字号 ] 万州府办发〔2018〕5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6-25
[ 发布日期 ] 2018-06-25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25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1854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扎实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主要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和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目前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网点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极为广泛,发展层次较低,回收行业呈现无序、混乱的自发状态,加上我区地处长江环境保护敏感地带,若大量废弃物处理不善势必影响生态环境发展质量乃至“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通过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合理布局及网点建设推动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万州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注重规划引导,积极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处置体系

遵循科学发展、有序竞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在保证再生资源有效回收和回收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激励、退出机制。

按产废源头合理规划布局,分类建立不同模式的回收体系,畅通回收分拣渠道。产废源头分为“四类”,即生活类(居民家庭)、产业类(工业、农业、建筑业等)、服务消费类(超市、百货店、维修店等)和公共机构类(机关、学校、医院等)等四类再生资源产废源头。根据产废源头的特点,一是建立完善回收点网络系统。该网络的网点为设立于四类产废源头附近一定范围外的回收点,由各镇乡场镇、城市社区的回收点组成,以便民和避免扰民为原则,建设规模适当的收购网络,原则上以城市社区每4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点、镇乡每个场镇设置1~2个回收点,设置的回收点必须及时将回收的再生资源交售相应的分拣中心,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二是培育和发展分拣中心网络系统。该网络的节点又可称作“集散分中心”,兼有分拣加工的作用,对区内所有的回收点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和分拣。争取在3~5年内,规划建设10~15家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区域性分拣中心,实现与各回收点有效衔接,形成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三是规范回收处置方式。对企事业单位、农村非居民区再生资源的回收,结合实施垃圾分类,采取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方式,由统一标识、封闭式分类回收车运输至回收点或分拣中心。对“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引导、规范。工业园区以园区为单位,实现工业固废的集中管理,实现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杜绝环境污染和环保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督管理,大力维护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

(一)合理布点,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准入。再生资源回收点、分拣中心由所在辖区镇乡、街道提出设立意见。在设立时要充分考虑区域面积、人口密度、区位交通情况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并征求辖区派出所、城管机构意见,合理控制设立数量。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在办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登记时,原则上应遵循镇乡、街道的设立意见。

(二)培育龙头,做大做强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积极支持、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整合回收处置网络资源,加快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形成一批符合标准要求的管理水平较高、科技水平领先、经营较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带动我区再生资源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从松散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型、效益型方向转化

(三)落实责任,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监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点分布广泛,管理难度大,是一项跨行业和部门、涉及方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监管。

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的行业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审核办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登记证明》,做好全国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登统常态工作,查处不按规定备案登记的违法经营行为。

区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特种行业备案、收购生产性废金属未如实登记、发现赃物或有嫌疑赃物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违法行为。

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管理,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镇乡、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再生资源回收点纳入“网格化”管理,负责治安、消防、安全、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对再生资源回收点占道经营、乱堆、乱搭建等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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