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18〕46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商有关单位,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万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万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详见第七章附则。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区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为森林火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林业局局长担任。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工作。区森防指下设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火办),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2.1.1区防火办职责
负责区森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森防指有关文件,落实全区森林防火各项工作部署,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执行,协调处理森林防火重大事项,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林业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值班和火场跟踪监测,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保障、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开展损失评估等。
区人武部:指导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民兵应急小分队,当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及时组织、调集各镇乡、街道办事处民兵应急小分队投入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依法开展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做好林区宗教活动场所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区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落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资金,并及时拨付。对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区教委:负责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所属各单位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保所属各单位基础设施经过林区不发生森林火灾和扑救人员伤亡事故。同时,区商务局还应当负责火灾扑救现场食品、矿泉水等必备物品的组织和运输等工作。
区交委: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区农委:负责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确保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区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区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灾后临时住所及生活救助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森林火灾后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森林和城市公园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文化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免费播放森林防火广告、通告和森林火险预报,宣传报道各地防火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火灾现场督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统计森林火灾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等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指导A级景区森林火灾预防,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后协助开展紧急避险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同时做好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发布工作。
武警重庆总队三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重庆陆军预备役高炮团第四团:负责组织陆军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队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具体参与以水灭火工作。
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第三大队:负责组织武警船艇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火灾区域交通管制,确保应急交通畅通工作。
区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中国移动万州分公司、中国电信万州分公司、中国联通万州分公司:负责通过林区的专用设施设备的火源隐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天燃气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负责通过林区的输油管道、供气管道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火源隐患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万州供电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通过林区的输电线路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火源隐患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同时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2.1.3镇乡街道职责
各镇乡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加强火源管理、强化扑火队伍建设。森林火灾发生后,镇乡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立即就近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将火灾情况立即报告区防火办。
2.2扑火前线指挥部
扑火前线指挥部为区森防指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设立的临时指挥机构,全面负责森林火灾指挥扑救工作。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其工作组设置和职责如下:
2.2.1综合调度组
由副指挥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林业局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监督、落实上级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方面情况,起草综合情况报告,及时向上级反映扑火进度和情况。
2.2.2指挥扑救组
由副指挥长任组长,区人武部、预师四团、武警三支队、武警消防支队、武警船艇支队三大队、区林业局和镇乡、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落实指挥长指令,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全面协调应急扑救队伍,开展森林火灾现场处置工作;负责扑火队伍报到、扑火物资交接、分配、回收等。
2.2.3专家咨询组
由区林业局负责人任组长,区委统战部、区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旅游局、区气象局负责人、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气象预测、监测火情动态,对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建议方案;负责扑火安全及技术指导。
2.2.4通讯信息组
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人任组长,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万州分公司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工作,确保火灾现场的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和通报火场信息。
2.2.5宣传报道组
由区文化委负责人任组长,区林业局、三峡都市报社、万州区广播电视台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有关规定,根据火灾处置扑救工作和指挥部需要,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2.2.6后勤保障组
由区商务局负责人任组长,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林业局、有关镇乡、街道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火灾处置扑救所需的扑火人员、扑火物资、食品、药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组织运输交通车辆。
2.2.7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2.2.8交通疏导组
由区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林业局、当地镇乡街道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和当地村民组成。负责扑火人员、扑火物资对接联系、设置行动线路标志,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2.2.9现场督导组
由区安监局负责人任组长,区林业局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深入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同时,负责对森林火灾有关责任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2.2.10善后处置组
由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区统计局、区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现场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区级扑火经费落实及与火灾发生地镇乡街道预算区级扑救经费;与火灾发生地镇乡街道负责人共同负责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和安抚,做好灾后居民生活安置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1.2气象服务
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要求,依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状态以及引发火源发生规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二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三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低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3.2.2预警种类
森林火险预报和服务的种类主要包括:长期趋势预测(季、月、周)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节假日(重点时段)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每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各整点森林火险实况监测报告、重要火灾火场气象和森林火险预报服务等。
3.2.3预警发布
蓝色、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区森防指或防火办和区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市森防指或市防火办和市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以及未来3天天气预报等信息,当预测未来连续3天以上出现四级以上森林火险等级时,经与气象等部门会商后决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蓝色、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林业局发布(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林业局发布(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除通过林业局网站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外,应当以文件、短(彩)信等方式报告本级森防指、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通知本级森防指、林业主管部门和防火办相关人员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短(彩)信、小区广播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发布警示信息。涉险区域的主要林区应当以电子屏、指示牌、悬挂彩旗等多种方式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必要时,区森防指及时对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进行安排部署。
当国家、市、区县(自治县)森防指或防火办发布的预警信号等级不同时,高级预警信号优于低级预警信号。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在预警信号有效期内,发布单位可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提前解除预警信号。
3.2.4预警响应
(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各地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森林防火宣传以及卫星林火热点核实和反馈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2)橙色预警响应:各地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3)红色预警响应:各地应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检查力度,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增加巡山护林人员,严管野外火源,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区森防指要加强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镇乡街道、国有林场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区防火办,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由所在镇乡街道、国有林场及时通报受威胁镇乡街道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火情发生30分钟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防火办。对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根据火情处置情况,由发生镇乡街道、国有林场每隔30分钟向区防火办续报有关情况,直到火灾扑灭。火灾处置结束后1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防火办。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察现场的,先上报简要材料,详细情况待调查结束后上报。
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实行归口分级报告制度。凡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火办报告的森林火灾信息,统一由区森防指归口上报。
区公安、消防、交通、农业、气象以及驻万部队等单位发现和掌握的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区防火办,并通报所在镇乡街道。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对区防火办通报的火情以及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发现的疑似火点,都应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并在半小时内反馈区防火办。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区森防指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1)直接威胁镇乡街道、村(社区)居民以及重要设施或重点景区林区安全;
(2)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
(3)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市、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6)需要区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以及依据要求报送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2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乡街道、国有林场等基层森林防火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4.3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本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四级应急响应:
4.3.1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1)区防火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值班力量,做好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3)根据需要调派相邻镇乡、街道森林灭火力量支援。
(4)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的森林火灾;
(2)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1)区防火办立即调集周边镇乡街道灭火应急队和区水泵灭火半专业队参加火灾扑救。根据情况调动协调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力量开展扑救工作。
(2)区防火办1名负责同志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动扑火力量,沟通各方面情况。区防火办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3)火灾发生镇乡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与区森防指到场人员,组建前线指挥部,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前线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区森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和参战主要力量负责同志担任。
(5)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区森防指安排,适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及时按规定将扑火进展情况向区政府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根据需要,请求市森防指调派市级或友邻区县力量支援。
4.3.3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3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区防火办立即组织全区森林消防力量参与扑火。由森防指报请区人民政府调集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力量参与扑火;必要时报请市森防指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3)区森防指1名副指挥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区森防指1名副指挥在前线指挥部参与指挥扑救。
(4)及时将扑火进展情况向区政府及市森防指报告,同时请求市森防指启动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重庆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区政府(应急委,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森防指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调集全区力量,积极做好扑火救灾各项工作。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保障及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协调区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省(直辖市)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4)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响应措施: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由市森防指、国家森防指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区政府(区应急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上级森防指的统一指挥和部署,调集全区力量,积极做好扑火救灾各项工作。
4.4处置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4.1扑救火灾。立即就近组织基层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毗邻地区灭火力量和驻万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熟悉掌握现场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4.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订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4.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4.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4.5保护重要目标。当易燃易爆仓库、供变电站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4.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4.7发布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市指挥部发布,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
4.4.8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4.9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火灾调查
发生森林火灾后,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对一般森林火灾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在火灾扑灭1日内向区防火办如实上报调查评估报告;对较大及以上的森林火灾,区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区森防指和区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及火灾扑救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1个工作日上报区防火办。区森防指按规定向区政府和市森防指上报森林火灾扑救相关情况。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森林灭火应急队伍包括村居组群众义务灭火队,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森林灭火应急队,分水、龙驹、新田、走马、国有林场组建的5支水泵灭火队,驻万部队森林灭火应急队。各地在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也要不断增强能力建设。
6.2运输保障
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各森林消防灭火队自行组织实施。机具、装备、燃油补充保障运输由区防火办组织实施。食品、饮水等后勤物资由区商务局组织实施。
6.3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传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区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等级预报、人工降雨等。
6.4物资保障
区森防指建立区森林防火中心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扑救机具、设备、交通和通信工具等。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都要建立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每年对扑火工具要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及更新补充,确保各类机具充足和装备性能良好。
6.5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经费。森林火灾发生后,按需要及时拨付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
7附则
7.1术语说明
7.1.1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烧毁森林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7.1.2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其它说明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和有林单位,要依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防火办备案。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万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万州森防办〔2014〕9号)同时废止。
8附录
8 .1森林火灾调度处置流程图
8.2区指挥部成员工作通讯录
指挥部职务 |
姓名 |
单位 |
电话号码 |
应急电话号码 |
指挥长 |
张国建 |
区政府副区长 |
13983520588 |
|
副指挥长 |
向秦 |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13709437763 |
|
副指挥长 |
肖飞 |
区人武部副部长 |
19923537260 |
|
副指挥长 |
管其军 |
区林业局局长 |
15223797717 |
|
成员 |
吴永棋 |
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区物价检查所所长 |
18996680001 |
|
成员 |
熊建华 |
区财政局副局长 |
13609452011 |
|
成员 |
李锋 |
区经济信息委党组成员、区无管办副主任 |
13609433276 |
|
成员 |
张生勇 |
区教委工委委员 |
13594407778 |
58224903 |
成员 |
付继光 |
区城乡建委副主任 |
13996661506 |
|
成员 |
王国胜 |
区交委副主任 |
15202333866 |
58241224 |
成员 |
陈蓉 |
区农委副主任 |
13709437388 |
|
成员 |
周庆斌 |
区商务局党委委员 |
15123576399 |
|
成员 |
沈立新 |
区公安局副局长 |
13908268161 |
|
成员 |
谭鸿滨 |
区民政局副局长 |
13908260069 |
|
成员 |
郭毅 |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
13609434325 |
|
成员 |
钟章华 |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
13609435998 |
|
成员 |
卢林 |
区文化委副主任 |
13996296333 |
|
成员 |
唐益东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
13709437756 |
58370097 |
成员 |
陈代莹 |
区民宗侨台办副主任(区委统战部) |
13896946095 |
|
成员 |
谭林 |
区安监局副局长 |
13709438955 |
|
成员 |
苏丹 |
区统计局副局长 |
18223703335 |
58227730 |
成员 |
胡雄 |
区旅游局副局长 |
13896350003 |
58227928 |
成员 |
李君成 |
区林业局副局长、区防火办主任 |
18875315058 |
|
成员 |
张华峰 |
区气象局副局长 |
17323531588 |
|
成员 |
袁建飞 |
武警重庆总队三支队支队长 |
13883480005 |
|
成员 |
王予延 |
重庆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四团参谋长 |
13452993313 |
|
成员 |
杨冰峰 |
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
13983813513 |
|
成员 |
陈天龙 |
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 |
13657665536 |
|
成员 |
程宏彰 |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
13908268988 |
|
成员 |
姚世华 |
区森林公安局局长、政委 |
13635302686 |
|
成员 |
龙镇宇 |
中国移动万州分公司总经理 |
13908308109 |
|
成员 |
王强 |
中国电信万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
18996689668 |
|
成员 |
李劼 |
重庆市万州天燃气公司副经理 |
13996562936 |
58143033 |
成员 |
周厚强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万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
13609437767 |
|
成员 |
廖结富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623209666 |
|
成员 |
冉宇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副经理 |
18696779595 |
58138809 |
成员 |
颜建国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
18680908989 |
8768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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