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18〕23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重庆市万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
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区辖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分级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万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运行中突然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注:天然气长输管道是指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设计,用于输送天然气的长输管道及其辅助设施,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天然气集输管道。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1.5 事故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实际构建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必要的现场处置方案,并与《重庆市万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本预案与《重庆市万州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衔接。
1.7万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概况
目前全区无石油长输管道,已建成天然气长输管道共6条,境内总长约148.5公里。
其中中石油梁平输气作业区管道4条,分别是万忠线输气管道(长29.24公里,经高峰镇、甘宁镇、龙沙镇、郭村镇)、南万线输气管道(长25.58公里,经高梁镇、九池乡、高峰镇)、万州支线输气管道(长10.84公里,经高峰镇、龙都街道、双河口街道)和万净线输气管道(长0.74公里,经高峰镇),总长66.4公里。
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管道1条,管道名称为建万输气管道,万州境内总长45.1公里,经百安坝街道、新田镇、走马镇。
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暂由中石油西南油气田重庆气矿万州采输气作业区代管)管道1条,管道名称为万州-云阳天然气供气管道工程,万州境内长度37公里,经高梁镇、天城镇、熊家镇、大周镇和小周镇。
1.8 天然气长输管道风险分析
由于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天然气长输管道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这些风险源有可能临近工厂、商(市)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临近镇乡、社区等生活社区,临近水源地、生命线工程、公路等,如果发生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万州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在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在区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万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安监局、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维护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政府新闻办、区气象局、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事发地镇乡(街道)等单位及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维护企业为成员单位。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在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可增加有关镇乡、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般、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由事发地区镇乡组织先期处置,区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
2.2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索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接受重庆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2.3.1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我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2)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3)做好事故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
(4)完成应急处置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2.3.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作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1)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
(2)组织修订《重庆市万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道企业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
(3)督促检查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预案演练工作。
(4)组织协调有关应对事故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5)完成应急处置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2.3.3 专家组及职责
由区政府组织安监、环保、公安、医疗、国土、质监、法律等方面有关专家组成。
(1)负责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为我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4)完成应急处置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2.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4.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区发展改革委、区安监局、区交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气象局等。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2)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和监督处置;
(3)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传达区现场指挥部有关指示;
(5)收集报送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6)组织协调、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完成应急处置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2.4.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发单位及其上级部门、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等。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完成应急处置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2.4.3 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门有关警种、事发地派出所、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及当地有关人员设置警戒区,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组织人员、车辆有序疏散,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和社会秩序稳定;完成应急处置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2.4.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区级医院和事发地周边医疗单位、事发单位等。
工作职责:负责对事发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医疗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完成应急处置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2.4.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交委、事发单位等。
工作职责: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完成应急处置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2.4.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交委、事发单位等。
工作职责:负责抢险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2.4.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区政府应急办、区发展改革委等。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搞好舆论引导;负责新闻通稿和新闻发布;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等;完成应急处置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2.4.8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区发展改革委、区质监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等。
工作职责:负责勘查事故现场,组织事故评估,对事故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查明原因,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完成应急处置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2.4.9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事发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保险机构等。
工作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2.5 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一般、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应急指挥部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的建议;按指挥部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根据事件响应级别,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的扑救处置方案;组织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分析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情况。
【区安监局】负责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并建立专家库。
【区环保局】负责在事故现场监测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或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区交委】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区质监局】负责参与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工伤鉴定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障的处置或政策咨询。
【区民政局】负责政府救助及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
【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事发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管理与预防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的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重庆市万州区风险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认真开展管道风险评估,识别影响管道完整性的危害因素,分析管道失效的可能性及后果,判定风险水平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事故处置措施。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发展改革委。
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的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切实抓好天然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动态排查、风险信息动态更新和风险隐患动态防控等各项工作,加强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点隐患区、危险源的排查,制定风险控制方案,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加以管控,及时发现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险情。
3.2 监测、预警
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的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天然气长输管道涉及的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事故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发展改革委。
气象部门、国土部门牵头与区发展改革委、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建立气象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区气象部门和国土部门制作并发布全区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管道企业制作因气象和地质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告当地政府和区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对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安委会。
3.3 预警级别
根据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3.4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级有关部门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级有关部门发布。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有关部门以及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监测、预测情况,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事故信息发布平台、事故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5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镇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和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况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可调配事故发生地周边企业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保障队伍。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6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掌握险情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并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确定不可能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7 信息报告
3.7.1 报送程序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属地镇乡、区发展改革委、区安监局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119”报警电话报告或通过“58112345”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发生较大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有关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3.7.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影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级;
(5)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负责先期处置的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7)拟采取的处置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及需协调解决事项。
3.7.3 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7.4 信息通报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区发展改革委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委报请重庆市政府牵头应对。发生较大、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事发地镇乡负责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随着事态发展,需向重庆市政府请求支援时,由区政府应急委负责协调。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处置、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及较大事故由天然气长输管道事发地镇乡、区政府负责指挥处置,必要时请示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给予指导、支持,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4.2 响应程序与措施
4.2.1 先期处置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同时,电话报告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安监局。
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接到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严格按照“以人为本,抢险先救人”的原则,立即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救治伤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4.2.2 处置程序
较大、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响应,并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程序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要迅速切断天然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及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适时组织后续发布。
(3)事发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4)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医疗救护组应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5)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对需要疏散的周边居民,各工作组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4.2.3 处置措施
事发地镇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2)隔离疏散。根据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程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3)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转运重症伤员,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4)控制危险源。通过关闭阀门、停止作业等方法切断天然气输送管道进行危险源控制,防止事故扩大。
(5)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情绪安抚、法律服务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供水、供电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居民用水、用电需求;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环保或安全事件。
4.3 扩大应急
区政府实施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的事故,区政府应立即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市政府应急办,请求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层面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天然气长输管道恢复运行,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的,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4.5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管道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工作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5.2 调查评估
一般、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必要时,可报请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直接组织调查。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按照事故调查程序由上级调查组负责调查,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在事故应急抢险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6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管道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2 物资装备保障
抢险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保障;抢险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区交委和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保障;根据突发事故特点,公安消防应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发单位、公安消防及企业救援队伍负责。通信保障由通信部门负责,提供通信联络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6.3 财力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经费,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天然气长输管道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 预案演练
区发展改革委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一次《重庆市万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督促管道企业定期组织天然气长输管道储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习。演习前,企业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 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要求,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有关镇乡、街道要将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纳入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中;管道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注重与本预案的衔接,构建区、镇乡、企业三级应急预案体系。
(2)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市能源局。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附件1
万州区相关应急值守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其它联系电话 |
1 |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 |
58112345 |
|
2 |
区发展改革委 |
58258233 |
|
3 |
区安监局 |
58244345 |
|
4 |
区环保局 |
58124644 |
|
5 |
区气象局 |
58123132 |
|
6 |
区质监局 |
64888238 |
|
7 |
区公安消防支队 |
58660615 |
119 |
8 |
区公安局 |
53222412 |
110 |
9 |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
58243000 |
|
10 |
区交委 |
58240651 |
|
11 |
区国土房管局 |
58124644 |
|
12 |
区人力社保局 |
58225667 |
|
13 |
区财政局 |
58379585 |
|
14 |
区民政局 |
58226138 |
|
15 |
区卫生计生委 |
58815205 |
|
16 |
万州经开区安监局 |
58155165 |
|
17 |
万州经开区环保局 |
58121970 |
|
18 |
120急救中心 |
120 |
|
19 |
新田镇 |
58581002 |
|
20 |
高峰镇 |
58852328 |
|
21 |
高梁镇 |
58302108 |
|
22 |
甘宁镇 |
58700345 |
|
23 |
龙沙镇 |
58731002 |
|
24 |
走马镇 |
58671043 |
|
25 |
郭村镇 |
58751101 |
|
26 |
九池乡 |
58194338 |
|
27 |
天城镇 |
58412155 |
|
28 |
熊家镇 |
58472056 |
|
29 |
小周镇 |
58497006 |
|
30 |
大周镇 |
58492190 |
|
31 |
百安坝街道 |
58544537 |
|
32 |
龙都街道 |
58813001 |
|
33 |
双河口街道 |
58831923 |
|
34 |
中石化江汉油田采气一厂 |
58565309 |
|
35 |
中石油梁平输气作业区 |
53253556 |
传真:53239615 |
36 |
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公司 |
966667(凯源) 55551666 |
58357030(重庆气矿) |
附件2
万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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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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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上报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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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向区政府应急办速报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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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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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抢险救援行动,并上报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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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收集与报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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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信息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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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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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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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经济信息委、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发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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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经济信息委、事发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发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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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挥我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做好事故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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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挥我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做好事故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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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期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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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处置,调查评估,工作总结,恢复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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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因万州区范围内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依托万州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按照有关预案执行。万州区有关部门及管道企业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一、站场内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要点
(1)险情判断:迅速确定泄漏的严重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围。
(2)工艺切断:根据工艺状况,可采取打开本站越站阀、关闭进出站阀,并紧急放空站内天然气的措施。有条件的场站,首先采用调控中心或者站控系统进行操作,如果远控失效或者不具备条件,由站场工艺人员就地进行相应操作。紧急状况下,站场人员可先紧急启动ESD按钮后汇报。
(3)在生产站场无法进入的情况下,应立即联系关闭上游站、下游干线阀室或者站场,并打开放空阀放空至微正压。
(4)警戒设立:根据险情判断立即疏散管线两侧、站场周边的居民,封闭事件现场,实行烟火控制、交通管制。疏散周边群众需要政府协调时,请求事件所在人民政府疏散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5)安全防护:进入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6)动态监测:动态监测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及气象数据,为扩大警戒隔离、疏散提供依据。
(7)现场侦察:侦察事件现场,搜寻被困人员,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确定攻防、撤退的路线。
(8)医疗救护:医疗救护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中毒、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
(9)应急抢险:各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应急抢修工作,在现场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抢修作业,抢修过程中随时进行天然气浓度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紧急疏散。
(10)清点人数,应急人员穿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到场内进行搜救。如果发现有人中毒,立即送到上风口安全区实施现场急救,同时与医院联系,准备外送救治。
二、站场外输气管道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要点
C1 一般处置措施
(1)报警:迅速查清泄漏的具体方位、地点,并迅速报告现场情况。
(2)工艺切断:具备条件的管道事故点上下游阀室截断阀应自动关闭;如果截断阀门未能自动关闭,如具备条件,则远程关闭泄漏点前后阀室截断阀门,关闭后由巡线人员进行确认;若不具备条件则通知巡线人员赶赴现场关闭阀室截断阀门,确认关闭后将事件管段天然气放空至微正压,巡线人员驻守阀室进行看护直至抢险结束恢复供气。
(3)险情判断:迅速确定事故的严重程度,波及的范围。
(4)警戒设立:根据险情判断立即疏散管线附近的居民,封闭事件现场,设立隔离区警示标识,实行交通管制,除抢险人员、机具外严禁其他人员、车辆进入隔离区。疏散周边群众需要地方政府协调时,请求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疏散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5)安全防护:进入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6)动态监测:动态监测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及气象数据,为扩大警戒隔离、疏散提供依据。
(7)应急抢险:各应急小组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应急抢修工作,在现场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抢修作业,抢修过程中随时进行天然气浓度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紧急疏散。
(8)影响到用户供气的,市场管理部门应迅速通知有关用户。
(9)抢险抢修结束后恢复输气生产,同时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
C2当输气管线泄漏处于重点穿跨越段(如铁路、高等级公路等),并导致交通中断时:
(1)管道企业应立即向当地铁路、交通的政府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启动当地政府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2)放空后应根据情况对管线进行氮气置换或封堵,具备作业条件后进行施工作业。
(3)立即组织清理交通要道,及时恢复交通。
C3当输气管线泄漏处于人口敏感区时:
(1)立即向当地应急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启动地方政府的紧急疏散预案。
(2)立即切断气源,放空事件段管线至微正压,对泄漏的管线进行封堵;有关步骤参照C1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配合地方政府实施人员紧急疏散。
C4 当输气管线泄漏处于水网、山区地段时:
(1)根据泄漏地点充分考虑挖掘、围堰、排水、排风、铺设临时道路等措施和机具的调用,确保抢险作业操作顺利进行。
(2)立即切断气源,放空事件段管线至微正压,对泄漏的管线进行封堵;有关步骤参照C1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根据管道输气工艺、用户供气的实际状况、现场的操作环境和泄漏量,正确采取停输修复、不停输修复或卡具堵漏等措施,将供气影响降到最低。
三、站场内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站长立即组织当班员工进入抢险,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管道企业应急救援队和应急救援办公室汇报情况,请求救援,负责临时应急指挥。
(2)当站场某部位大量天然气泄漏或着火燃烧随时可能发生爆炸事故;井站值班人员大声呼救,通知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应急状态。
(3)关闭井站进、出气阀、关闭加井站总电源,如无法关闭进气阀,立刻电话通知管道企业应急办公室。
(4)当班作业员工立即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做好安全防护。
(5)在井站各个路口设置警戒区,严禁非应急人员进入。
(6)初期火灾发生时当班值班人员第一时间使用就近干粉灭火器灭火,控制火灾蔓延。
(7)当火灾险情升级,当班值班人员使用消防水带连接消防栓,对着火部位进行灭火,控制火灾蔓延,防止爆炸。
(8)值班站长视情况拨打119、120请求救援,指挥消防灭火器材和救援物资搬到现场备用, 组织疏散易燃,易爆物品,视情况通知周边单位疏散。
(9)险情升级或失去控制应急响应升级。由管道业主单位负责现场指挥和抢险工作,站场全体人员撤离现场到指定安全区开展后勤工作。
(10)如果现场发生爆炸事故,立即撤离井站人员到井站外面的安全区域。
(11)险情排除后,保护事故现场,等待专家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
(12)分析、总结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13)在上风方向的安全地带随时准备好应急救援处置急救人员及设施。
(14)清点人数,应急人员穿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到场内进行搜救。如果发现有人中毒,立即送到上风口安全区实施现场急救,同时与医院联系,准备外送救治。
灭火要点:
(1)发生初期火灾后,应以防止蔓延和防止发生二次火灾为重点,首先确保周围群众和灭火人员的安全。
(2)在切断气源后才可灭火。
(3)防止爆炸,并阻止火势向附近的建筑物蔓延。
(4)充分利用自然水源。
(5)在灭火和抢险工作中绝对禁止发出火花。
(6)在冷却设备时,应尽可能避免高压水流击坏设备使气体泄漏产生二次爆炸。
(7)注意风向变化,疏散撤离时向上风风向撤离。
(8)灭火后对管线要继续进行冷却。
四、站场外输气管道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站场人员或巡线人员迅速查清火灾爆炸的具体方位、地点,并迅速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2)迅速采取工艺措施,降低影响。具体操作参照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各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应急抢修工作,应首先采取措施消除明火,不能立即消除明火的要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确定火灾爆炸的火源消除后才能进入现场开展抢修工作;在现场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抢修作业,抢修过程中随时进行天然气浓度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紧急疏散。
(4)对事件现场的隔离、警戒、求援等事项参照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5)当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起火并维持稳定燃烧时,不应盲目灭火。
(6)当管道压力显著降低或现场火势发生不稳定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灭火方案,防止管道内因降温或产生负压而发生回火及二次爆炸。
(7)在火势得到控制后,应继续检查建筑物内和地下设施内燃气浓度,防止再次发生火灾爆炸。
(8)抢险人员立即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做好安全防护;
(9)在井站各个路口设置警戒区,严禁非应急人员进入。
(10)根据现场险情变化情况拨打119、120请求救援,指挥消防灭火器材和救援物资搬到现场备用, 组织疏散易燃,易爆物品,视情况通知周边单位疏散。
(11)险情升级或失去控制应急响应升级。由管道企业负责现场指挥和抢险工作,站场全体人员撤离现场到指定安全区开展后勤工作。
(12)如果现场发生爆炸事故,立即撤离人员到安全区域。
(13)险情排除后,保护事故现场,等待专家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
(14)分析、总结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15)在上风方向的安全地带随时准备好应急救援处置急救人员及设施。
(16)清点人数,应急人员穿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到场内进行搜救。如果发现有人中毒,立即送到上风口安全区实施现场急救,同时与医院联系,准备外送救治。
C1当输气管线火灾爆炸事故点处于重点穿跨越段(如铁路、高等级公路等),并导致交通中断时:
(1)应立即向当地铁路、交通的政府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启动当地政府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2)立即切断气源,放空事件段管线至微正压,对火灾爆炸事故管线进行灭火,消除火源后进行封堵,有关步骤参照天然气泄漏处置措施执行。
(3)立即组织清理交通要道,及时恢复交通。
C2当输气管线火灾爆炸事故点处于人口敏感区时:
(1)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所在的镇乡、区政府汇报,请求启动地方政府的紧急疏散预案。
(2)立即切断气源,放空事件段管线至微正压,对发生火灾爆炸管线进行灭火,消除火源后进行封堵,有关步骤参照天然气泄漏处置措施执行。
(3)配合地方政府实施人员紧急疏散。
C3当输气管线火灾爆炸事故点处于水网、山区地段时:
(1)根据事故地点充分考虑挖掘、围堰、排水、排风、铺设临时道路等措施和机具的调用,确保抢险作业操作顺利进行。
(2)立即切断气源,放空事件段管线至微正压,对发生火灾爆炸管线进行灭火,消除明火后进行封堵,有关步骤参照天然气泄漏处置措施执行。
(3)灭火后根据管道输气工艺、用户供气的实际状况、现场的操作环境和泄漏量,正确采取停输修复、不停输修复或卡具堵漏等措施,将供气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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