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的通知
万州府办〔2018〕2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区民办幼儿园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在管理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切实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准入制度
严把民办幼儿园准入关。举办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按照有关法规审批,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审批设立民办幼儿园。在审批设置中,区教委要主动征求当地镇乡街道意见。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和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坚持三个“不予审批”:一是园舍条件、设施设备、周边环境达不到审批设置标准的不予审批;二是幼儿园房屋质量、消防安全不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不予审批;三是管理不到位,教职工从业人员数量、资格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审批。凡经区教委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各镇乡街道要承担常规监管的责任,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未经审批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违规举办幼儿园造成幼儿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举办者的责任。
二、严格规范办园行为
(一)规范保教行为
严格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不得以各种“专(特)长”“特色”“兴趣”等活动挤占或代替基础课程,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二)规范收费行为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万州发改费〔2012〕17号)规定执行。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最高限价收费,非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区发展改革委和区教委备案,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幼儿园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幼儿生活费要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家长自愿,据实结算,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周公示幼儿食谱,每月公布账目。民办幼儿园不得自立项目或超标准乱收费。
(三)规范用人行为
民办幼儿园应当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教职工队伍,按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严格教师、保育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禁实习幼儿教师承担主班教师工作。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三、严格清理无证办园(班)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重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渝教民发〔2016〕5号)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的通知》(万州府办〔2010〕271号)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牵头,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按照一园一案,进行分类处置。一是园舍、设施设备等经整改后符合设置标准的,依法予以审批;二是园舍、设施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而辖区内确有入园需求,为解决入园难问题,经当地镇乡街道同意后,纳入当地中心幼儿园或中心小学管理;三是园舍、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在取缔工作中,区教委负责在园幼儿的就近入园安置工作,镇乡街道负责督促无证幼儿园(班)依法停止办学,并做好分流幼儿家长的宣传稳定工作。此项工作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
四、严格落实管理职责
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强化对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区教委要认真贯彻民办教育方针、政策,指导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建立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制度,安排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训,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严格实施幼儿园年检制度。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区幼儿园卫生保健培训和疾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的发放和管理。区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负责幼儿园周边治安、安全保卫工作。区运管处、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负责对运送幼儿的车辆进行监管,定期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校车审批监管制度,对民办幼儿园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严禁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人员,严禁校车超速超载。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职责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的通知》(万州委办〔2010〕62号)精神,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查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齐保安、完善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园舍建筑、生活服务设施、环境场地、消防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督查。
学前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适龄幼儿有园可上、入园安全、家长放心、群众满意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解决民办幼儿园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区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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