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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8-05758
[ 发文字号 ] 万州府办〔2017〕13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11-22
[ 发布日期 ] 2017-11-22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22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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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万州府办〔2017134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区菜市场是城市居民“菜篮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较强的城镇公共配套设施,与民生息息相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4号),切实加强我区城区菜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日常管理、部门依职监管”的原则,做到权责明晰、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监管到位。

(一)属地街道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街道负责辖区内菜市场的日常管理。要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在街道的延伸机构和组织力量优势,加强菜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协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二)区发展改革委职责。负责依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城区菜市场主体合理收费,严格落实价格支持性政策,督促菜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三)区财政局职责。负责按区政府审定意见拨付菜市场建设管理等资金。

(四)区经济信息委职责。负责督促供电企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保障菜市场的电力供应。

(五)区城乡建委职责。负责将配套建设的菜市场项目及相关规划指标列入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指导和督促开发单位或业主单位按照菜市场专项规划和网点要求设立菜市场;负责菜市场设计方案的审定,对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菜市场,会同区商务局审核市场开办者的申请,在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菜市场规划的行为;督促城区自来水、天然气公司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价格保障菜市场的自来水、天然气的供应。

(六)区农委职责。负责对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七)区国资委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国有企业采取投资新建、协议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经营菜市场。

(八)区商务局职责。负责资金监管及绩效评价;牵头合理规划布局菜市场网点;制定菜市场建设标准,指导改造和新建菜市场业态布局;指导制定菜市场歇业、关闭、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居民消费方便

(九)区公安局职责。负责加强菜市场治安、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良好秩序;禁止货运车辆进入城区占道经营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行为并进行查处。

(十)区国土房管局职责。负责将区城乡建委明确的关于菜市场项目的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内容。

(十一)区环保局职责。负责菜市场环保工作的监管,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和查处。

(十二)区城市管理局职责。负责查处菜市场外违规占道经营行为;指导菜市场做好公厕管理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十三)区水务局职责。负责督促城区自来水供应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价格保障菜市场的自来水供应。

(十四)区卫生计生委职责。负责对菜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应急救治。

(十五)区林业局职责。负责菜市场违禁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的查处。

(十六)区工商分局职责。负责指导市场开办者与商品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履行市场监督管理义务;依法加强菜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指导菜市场建立和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加快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公开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菜市场按功能分区设置,划行归市,规范经营。

(十七)区质监局职责。负责市场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行为规范。

(十八)区食药监分局职责。负责菜市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督促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落实主体责任

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落实菜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自觉维护菜市场良好秩序。

(一)市场开办者职责。市场开办者是菜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者,对市场内物业、治安、消防、计量、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价格等管理承担第一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划用途使用市场,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经营准入、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市场安全、计量管理、信用管理、人员培训等档案,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菜市场,及时维护和更新市场设施设备,做好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维护市场内外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审查商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把好准入关;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配备监测设备和人员,坚持每天检查和监测所有食品,确保食品安全;与商品经营者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督促其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合格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家规定淘汰、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组织送检,设置公平秤;设置消费者投诉站,公布投诉电话,鼓励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公示服务费用、代收费用、基本制度、重大事项和食品安全信息,试行场地租金公示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自查自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对商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食品安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定期进行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广泛开展价格诚信、文明摊位等创优评先活动,引导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市场开办者必须与商品经营者签订经营或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督促和管理,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信用等级较低且不改正的,应及时清退。

(二)商品经营者职责。商品经营者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菜市场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除农民自产农副产品直销区外),亮照经营;按照经营合同确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场外交易,店牌、广告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商品摆放整齐,摊位内外环境干净整洁;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实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承诺经销食品安全;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定周期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定期维护和保养;实行明码标价,向消费者出具有效销售凭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本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违规用火、动焊;遵守交易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文明经商,诚实信用,树立市场良好形象。

三、强化规划管理

城区菜市场是重要的社区公共设施,必须加强规划管理和用途监管。

(一)加强规划布局。区商务局要结合社区(含公租房小区等)便民商圈规划建设,负责编制菜市场布局定点的专业规划,专业规划涉及规划用地和空间布局的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在报送审批前征求区城乡建委的意见。对消费不方便的已建社区,区城乡建委负责通过旧城改造、调整商业网点用途等办法规划建设菜市场;对新建居住区,区城乡建委会同区商务局,统筹考虑该区域菜市场需求,督促开发商或业主单位根据菜市场布局定点规划要求建设菜市场;对不能规划建设菜市场的小型居住区,区城乡建委会同区商务局,要规划建设社区菜店。

(二)严格建设标准。城区新建菜市场,一般按照每千人120平方米、市场面积2000—2500平方米、服务人口2万人左右、服务半径10分钟左右的标准和防止扰民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化行归市,一般按照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商品销售区。鼓励建设全封闭标准化室内菜市场,改善菜市场交易环境。

(三)强化用途监管。严格菜市场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菜市场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对确需拆除还建菜市场的,建设单位与所在街道协商一致后应当提出拆除申请并拟定还建方案,区商务局会同区城乡建委指导选址重建,并加强监督管理;对确需拆除不还建、关闭、改变用途的菜市场,由市场开办者向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街道研究后报区城乡建委会同区商务局审核,在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对确需歇业或终止经营的,由市场开办者向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街道研究后报区商务局会同区国资委等部门协调指导国有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协议收购、置换产权、承包等方式,重新选择市场开办者。对转让有财政补贴资金建设改造的菜市场,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四、加强日常管理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依法办理各项证照手续,建立并落实菜市场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等保障市场正常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整洁、卫生、安全、有序的交易环境;明确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的责任,强化内部治安和安全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引导和规范市场经营者做到诚信守法,文明经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厉制止占道经营行为,对交易高峰期菜市场容量不足时,有关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应及时研究、合理划定临时交易区域,督促经营者收市后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二)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区商务局要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制定《万州区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菜市场规划布局、建设管理、监管职责、管理规则、监督处罚等管理办法,切实维护菜市场良好环境,促进菜市场健康发展。

(三)严格依法依规管理。菜市场的开办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市场用途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限期恢复,并追究相关责任。对不服从政府监管、维护不到位、管理混乱的市场予以警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不得享受国家、市及区有关奖励扶持政策,已享受奖励扶持政策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追回。商品经营者不服从菜市场日常管理的,菜市场开办者可以依据场地租赁、经营管理协议等,责令停摊整顿、解除市场租赁合同或收回摊位使用权。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菜市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市场协会等行业组织的监管作用,鼓励、支持制订行业信用规则和道德规范标准,完善自律机制,增强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广泛开展争创诚信示范市场、文明市场和文明经营户等活动,营造文明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监督菜市场经营秩序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菜市场管理工作领导联席会,负责菜市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菜市场管理协调工作等,督查考核属地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菜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大力保障菜市场用地,增加财政投入,支持新建居住区和无菜市场的老社区新建标准化菜市场或社区直销菜店。通过政府回购回收、参投控投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标准化菜市场和社区直销菜店,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菜市场摊位费等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

(三)强化督促检查。开展日常监管和经常性专项整治,积极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菜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明查暗访、定期通报等形式,对“脏乱差”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

各镇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做好辖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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