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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8-05756
[ 发文字号 ] 万州府办发〔2017〕12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12-05
[ 发布日期 ] 2017-12-05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12-05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17〕122号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万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引(2017—2018年)>的通知》(渝信用办发〔2017〕5号)要求,2018年底前,各区县要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八个有”,其中“一个有”即“有信用平台”,要在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应用对接的前提下,鼓励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探索建立集信用信息综合查询、综合评价、联合奖惩、应用开发等功能于一体的信用应用平台。据此,我区将引进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建设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实现2018年底前“有信用平台”的工作要求。
    二、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全市统一要求,各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名称均是“信用”加区域名构成,我区即为“信用万州”。
    (一)“信用万州”平台建设
    该平台包括万州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及“信用万州”公共信用信息门户网站。
    “信用万州”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包括数据采集、信用评分、后台操作、授权查询、分类统计五个模块。该系统可完全对接“信用中国”、“信用重庆”以及其他区县平台,并能形成我区更为完善的数据库。
    “信用万州”公共信用信息门户网站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指引、成果展示、信用征集、联合惩戒、信用红黑名单、信用增值服务等模块,网站还能查询“信用万州”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的我区和其他互通平台依法公开的信用信息。
    (二)“信用万州”平台维护及数据采集
    第三方征信机构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负责平台建成后的软件硬件运维、数据处理及分析、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的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实际情况,由区政府主导、第三方征信机构配合,另行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数据采集目标及推进计划,以确保万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各项任务有序完成。
    (三)“信用万州”平台运营推广
    在运营期内,政府授权第三方征信机构享有“信用万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运营使用权。依托该平台,第三方征信机构能为万州区内政务、金融、商务等领域提供信用信息应用产品及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确定合作模式
    根据平台建设对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确定第三方征信机构
    我区将以万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特许经营权作为标的,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鉴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要求招标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故请区信息中心作为业主,组织公开招投标选择第三方征信机构。
    (三)平台建设时序安排
    1.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工作方案》。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2.《工作方案》审议通过后,区信息中心即时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第三方征信机构。区信息中心牵头,区发展改革委、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区工商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3.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第三方征信机构后,区政府与第三方征信机构签署万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合作协议。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牵头,区发展改革委、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区工商分局、区政府法制办配合。
    4.签约后半个月内,区政府召开万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启动会,落实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经办人。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区工商分局、区信息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签约后1个月内,第三方征信机构启动搭建“信用万州”平台和“信用万州”门户网站,并走访各相关部门,了解各相关部门对平台的实际需求,确定各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目录。第三方征信机构牵头,区发展改革委、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区工商分局、区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6.签约后2个月内,区政府出台《万州区社会信用信息目录》《万州区社会信用信息归集管理与考核办法》。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区发展改革委、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区工商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签约后2个月内,区信息中心、第三方征信机构召开万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录入培训会,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分配信用信息查询、录入账号。第三方征信机构牵头,区发展改革委、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区工商分局、区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8.签约后3个月内,各相关部门按照《万州区社会信用信息目录》负责信用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第三方征信机构负责除政务信息之外其他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各相关部门、第三方征信机构牵头。
    9.签约后4个月内,区政府出台《万州区关于开展信用产品及服务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企业宣讲会,宣讲信用报告及信用产品的使用价值,培养企业诚实守信意识。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区工商分局牵头,第三方征信机构、相关部门配合。
    10.签约后4个月内,第三方征信机构完成万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报告生成功能建设,区行政服务大厅征信窗口正式启动,系统进行试运行。第三方征信机构牵头,区发展改革委、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区工商分局、区信息中心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运行,及时协调平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将平台建设工作与本部门工作职责相结合,实现平台建设和履行工作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人员和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经办人,切实做好平台建设各项工作。根据平台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督查督办
    建立平台建设工作督查通报机制,各相关部门定期向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报送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不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平台建设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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