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发布
走进万州
投资万州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8-05621
[ 发文字号 ] 万州府办发〔2017〕9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9-27
[ 发布日期 ] 2017-09-27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7-09-27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17〕93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0号)和《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委发〔2017〕9号)精神,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将重庆市万州区市政园林局更名为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简称区城管局),挂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城管执法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按规定取消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市级下放区县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调整的职责
    1. 划入区城乡建委原承担的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职责。
    2. 划入区城乡建委原承担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集中行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2. 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
    (三)负责城市道路(含市政广场)、桥梁(不含结构安全检测、结构维护)、隧道、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灯饰照明(含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及维护的管理;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的管理;指导城区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指导镇乡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餐厨垃圾、生活污泥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指导镇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镇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八)组织拟订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并承担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十)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镇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牵头组织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或监督规划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公园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城市管理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协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四)承担万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文电、会务、档案、后勤、节能减排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局系统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值班、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工作;牵头区级目标考核、招商引资工作及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协调和督查、督办机关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日常工作; 承担局系统意识形态有关工作;承担局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协调管理工作;牵头局系统统战、工会、精神文明、妇联、共青团及结对帮扶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的选拔、任免、交流、培训、考核、奖惩、工资、人事档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牵头开展局系统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负责局党组决议落实督办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日常工作; 牵头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系统年度预算编制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入库,执行“收支两条线”;负责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审核支出事项;负责会计业务的核算;负责组织局系统年度财务收支决算;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工作。
    (四)安全信访科
    组织拟订局系统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局系统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设施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负责相关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宣传、教育、培训、基础档案建立工作;参与局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行政审批科(挂督查考核科牌子)
    承担局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区行政审批中心城市管理窗口管理;拟订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承办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环境卫生等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行业监管;承担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牵头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承担本系统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监管。
    (六)市容环卫管理科
    承担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专业规划;牵头组织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承担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水域垃圾、生活污泥等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区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参与城区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审查,参与需移交的环卫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镇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镇乡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牵头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七)风景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建(构)筑物附属绿化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乐园等)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行业监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协调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城区义务植树活动。
    (八)市政管理科(挂停车办牌子)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不含结构安全检测、结构维护)、隧道、市政广场及给排水、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维护工作的统筹计划和组织安排;负责占(动)用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景观照明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行政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的规划编制、管理标准制定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停车诱导系统的运行管理和市政设施智慧化管理的应用推广;参与城区市政设施规划及设计方案审查,参与需移交的城区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牵头城区配套市政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区内涝防治工作;指导镇乡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执法监督科
    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管理;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临时占道、广告招牌、建筑物容貌等方面的规划编制、管理标准制定及日常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城区户外广告公共资源的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
    机关党委、纪委,群团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1名(由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分别由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副局长和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兼任);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区委有关规定配备。
    四、其他事项
    (一)区与镇乡街道、开发区城市管理权限划分。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政策的制定、规划编制、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等工作。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万州经开区、渝东开发区范围内建成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给区城市管理局管理,辖区内其他城市管理日常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涉镇乡街道负责。江南新区辖区内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制定统一标准,负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江南新区和陈家坝街道具体负责实施。
    (二)组建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接受委托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其机构编制方案另文印发。
    (三)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接受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分别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维护工程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具体工作。
    (四)桥梁技术安全及专业维护职责按分工分别由区城乡建委、区交委承担。
    (五)水域安全监督职责分工。海事部门承担万州辖区长江干流水域安全监管责任;区交委承担长江支流和通航封闭水域的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区农委承担渔港水域安全监管责任;区城管局承担城市广场、公园水域安全监管责任。
    (六)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公安、环保、工商、水务、食品药品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万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万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文件下载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