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17〕78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区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要求,切实强化源头治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问题仍时有发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开展“地沟油”治理工作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各镇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既要从严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也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突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强化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有关制度及台账。
(一)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条件的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应交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企业或单位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置,同时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运输交接台账。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或单位签订协议,及时接收餐厨废弃物,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并进一步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严禁随意堆放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或备案的企业或个人处理。(区教委、区市政园林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置。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应当自行或协议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区农委、区食药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大力支持相关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区农委、区市政园林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负责)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区农委、区市政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指导各镇乡街道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区农委、区环保局负责)鼓励引导企业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干湿分类”及粉碎处理等试点工作。(区农委、区市政园林局、区食药监分局负责)积极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区科委、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按照市级有关要求,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政园林局)
五、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区农委、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区内制假售假网络平台(网站)和食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置。(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有效举报“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予以奖励,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区食药监分局负责)
六、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打掉一批生产“黑窝点”和利益链条,重点打击以资源化利用为名将炼制的工业用油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区食安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局、区食药监分局负责)
七、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区政府对本地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请各镇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专报区食安办。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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